在Java中,有一組名詞經常一起出現,它們就是“對象和對象引用”引用源對象需要標注嗎引用源對象需要標注嗎,很多朋友在初學Java的時候可能經常會混淆這2個概念,覺得它們是一回事,事實上則不然。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對象和對象引用之間的區別和聯系。以下僅供參考!
1.何謂對象?
在Java中有一句比較流行的話,叫做“萬物皆對象”,這是Java語言設計之初的理念之一。要理解什么是對象,需要跟類一起結合起來理解。
“按照通俗的說法,每個對象都是某個類(class)的一個實例(),這里,‘類’就是‘類型’的同義詞?!?/p>
從這一句話就可以理解到對象的本質,簡而言之,它就是類的實例,比如所有的人統稱為“人類”,這里的“人類”就是一個類(物種的一種類型),而具體到每個人,比如張三這個人,它就是對象,就是“人類”的實例。
2.何謂對象引用?
我們先看一段話:
“每種編程語言都有自己的數據處理方式。有些時候,程序員必須注意將要處理的數據是什么類型。
你是直接操縱元素,還是用某種基于特殊語法的間接表示(例如C/C++里的指針)來操作對象。
所有這些在 Java 里都得到了簡化,一切都被視為對象。因此,我們可采用一種統一的語法。
盡管將一切都“看作”對象,但操縱的標識符實際是指向一個對象的“引用”()?!?/p>
很顯然,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對象和對象引用不是一回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舉個例子,我們通常會用下面這一行代碼來創建一個對象:
1.=("張三");
有人會說,這里的是一個對象,是類的一個實例。
也有人會說,這里的并不是真正的對象,而是指向所創建的對象的引用。
到底哪種說法是對的`?
我們先不急著糾結哪種說法是對的,再看兩行代碼:
1.;
2.=("張三");
這兩行代碼實現的功能和上面的行代碼是完全一樣的。
大家都知道,在Java中new是用來在堆上創建對象用的,如果是一個對象的話,那么第二行為何還要通過new來創建對象呢?
由此可見,并不是所創建的對象,是什么?
上面的一段話說的很清楚,“操縱的標識符實際是指向一個對象的引用”,也就是說是一個引用,是指向一個可以指向類的對象的引用。
真正創建對象的語句是右邊的new ("張三");
再看一個例子:
1.;
2.=("張三");
3.=("李四");
這里讓先指向了“張三”這個對象,然后又指向了“李四”這個對象。
也就是說, ,這句話只是聲明了一個類的引用,它可以指向任何類的實例。
這個道理就和下面這段代碼一樣:
1.inta;
2.a=2;
3.a=3;
這里先聲明了一個int類型的變量a,先對a賦值為2,后面又賦值為3.也就是說int類型的變量a,可以讓它的值為2,也可以為3,只要是合法的int類型的數值即可。
也就是說,一個引用可以指向多個對象,而一個對象可不可以被多個引用所指呢?答案當然是可以的。
比如:
1.=("張三");
2.=;
和都指向了“張三”這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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