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深圳晚報
“高配電腦低價出售”
“數量有限,先到先得”
……
如果正有購置電腦需求的你
看到這些小廣告后
是不是有些心動?
當心,這也許是詐騙!
近日
家住寶安區的陳先生
就遇到這樣的糟心事
因購買電腦
被騙走了3000元
10月初,下班回到家的陳先生在家門口看到一則小廣告——低價出售高配電腦。“還有這等好事?”當時正有購置電腦需求的陳先生眼前一亮。
在聯系上對方并簡單詢問電腦來由等問題后,雙方約定次日15時在某咖啡店交易。
第二天,陳先生如約趕到,而后一輛外市牌照的轎車停在咖啡廳門口,從車上下來一名男子徑直走向陳先生。
兩人簡單介紹后,對方稱自己這臺某想牌電腦年初入手花費6000元,使用半年后因自己想更換新電腦使用,現準備低價出售,3000余元即可獲得。
隨后該男子從車上拿出電腦,由于沒有鍵盤和鼠標,陳先生現場檢查時,只是開機查看配置和參數,并未上手操作。一番查看下,陳先生未發現問題,最終以3000元成交。
然而陳先生帶著電腦回到家后,卻意外地發現電腦的品牌標志竟是粘上去的。陳先生馬上使用電腦軟件檢測,經過檢測發現電腦的配置參數也被改過,電腦沒有顯卡,根本無法正常使用。
這下,陳先生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陳先生當即向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沙井派出所報案。
在陳先生報警之后,接連又有3名事主向沙井派出所報警稱,因購置電腦被騙。
沙井派出所民警林景楠等人立即展開調查,通過串并案件及后續深入偵查,一個長期盤踞在東莞的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10月28日凌晨,正當嫌疑團伙驅車欲前往深圳再次作案時,蹲守民警成創銳等人迅速出擊,將團伙里6名嫌疑人一舉抓獲。
據嫌疑人楊某濤交代,今年10月,他來到深圳后,在老鄉的鼓動下,加入了以嫌疑人古某為首的犯罪團伙。
團伙里,他和嫌疑人李某負責制作和張貼“低價購買高檔電腦”的街邊小廣告;嫌疑人朱某、楊某鵬、歐某負責與“客人”對接,吸引客人下單;古某作為團伙中的頭目,則負責進貨,在購置大量無法正常使用的電腦后,將電腦中的配置和參數更改成所謂“高配電腦”的配置參數,為完成詐騙做前期技術準備。
今年10月開始,在“低價出售高配電腦”的幌子下,他們陸陸續續接到了不少單,非法獲利近十萬元。
古某、楊某濤等6名嫌疑人對詐騙他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6名嫌疑人均被寶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腦行業的口碑就被這樣的“老鼠屎”給破壞了,實際價值只有四千塊錢的電腦被店家以一萬塊錢的價格給賣出了,可見這位店家的心比“林生斌”還要狠,囂張態度比“徽州宴事件”中的老板娘還要狂,這段時間為買電腦的高峰期,家長們都在為孩子大學所用的電腦做準備,買電腦時不要盲目,不怕電腦貴,就怕電腦不物有所值。
1萬元購買的價值只有四千元筆記本電腦
今天我路過一家電腦店門前,只見店門口站在很多人在那“看戲”,于是我也過去湊熱鬧了,一位不懂電腦的家長昨天在這家店購買了一臺1萬塊錢的筆記本電腦,結果回家后聽朋友說電腦配置根本不值1萬塊錢,于是昨天下午這位家長就把電腦拿到這家電腦店要求退貨,可是店家卻非常囂張,說賣出去的貨不退不換,做生意不是過家家,更不是鬧著玩的,店家語氣很硬的說:退貨沒商量,要是不滿意的話,你愛咋地咋地,我都奉陪。當時這位家長二話沒說就帶著電腦走了,今天,這位家長是有備而來了,帶著朋友們一起進店了,不鬧事也不吵架,家長的要求是:原價退貨外另補償三倍差價。顯然這位家長已經做足了準備,因為他問過很多家電腦店,他所購的電腦實際成交價只要四千塊錢,差價六千塊錢,也就是要額外賠償他一萬八千塊錢。
家長與圖中老板正在商量解決方案
這位家長把昨天店家跟他說的話拿出來丟給了店家:原價退貨,賠償三倍差價,不行的話,那你愛咋地咋地,我一樣奉陪到底。本以為這位店家是“王炸”,可沒想到他是一位“紙老虎”,瞬間秒認慫,還讓他老婆出來打圓場了,店家說同意原價退貨,但不同意三倍差價賠償,結果這位家長也不是“省油的燈”,他拿起手機就要打電話舉報,結果被店家迅速制止,無奈之下,店家只能同意這位家長的要求了。
電腦已經成功退貨
這位店家實在是太不誠信了,遇到不懂電腦的人就想坑,關鍵坑的金額翻倍都不止,講話還太狂,估計這位老板沒從“徽州宴時間”中得到啟發,老板娘就是為了幾句“狂話”而葬送了經營多年的企業,這位店家明明坑人被發現了還口出狂言,電腦就是不退,愛咋地咋地,奉陪到底。都是成年人,何必出此狂言呢,誰都不是嚇大的。
我想說:有錢就去做慈善,沒錢就悶頭苦干賺錢,做生意就是做人品,誠信經營童叟無欺是做生意最基本的要素,另外,家長們在購買電腦前一定要參考下往上報價。想必這位店家今天“翻了車”日后會收斂些了,如果不把經營思路轉到正軌,那店面倒閉將是遲早的事,這錢賠得該,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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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給生活費,高中生小周尋求屬地未來城社區幫助。網格員登門了解得知,原來是小周索要高價電腦無果對家長心生不滿。隨后,社區干部、網格員和民警找到孩子談心,以《民法典》為依據展開批評教育和勸導,小周最終承認錯誤。
近日,小周多次聯系社區反映,其父母不給生活費,自己無法正常生活。網格員登門走訪后,了解到事情原委:小周上高中后因性格叛逆,和家長多次發生沖突,搬出家獨自居住已有兩年,父母按月付給生活費。但是,本來已有電腦的他最近想換一臺價格近萬元的頂配電腦,因家長不支持,遂來社區尋求幫助。據了解,小周父母收入并不高,撫養兒子和各項家庭開銷已是心力交瘁,現在根本拿不出近萬元來購置電腦。
了解情況后,社區干部、網格員、民警一起登門對小周展開批評教育和勸導,大家勸說小周,父母和子女之間需要雙向理解、關愛和寬容,孩子的生活費數額,要根據父母的負擔能力和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不能過度向父母索取,要體諒家長的難處。經過長時間的調解,小周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父母道了歉,并表示會盡快搬回家和父母一起生活。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給出分析解讀:《民法典》第26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在這起事件中,小周的父母每月都給小周生活費,保障他的基本生活學習,根據通常的社會觀念,可以認為已經適當履行了撫養義務。小周所說的不給生活費,是父母沒有滿足其購買高價電腦的要求,而父母并沒有這樣的法律和道德義務。孩子無理由對父母一味進行索取,實不可取。及時培養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改善家庭關系,才是家長的當務之急。
并州新聞 記者 韓睿 通訊員 高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