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去其中的積極意義,我作為一個銷售人員,說說我的看法。
現行的三包法設定了四個角色,消費者,銷售者,維修者,生產者。
法律相當側重于其中的消費者,當然這無可厚非,但是卻忽視了對其他角色合理權益的保護。
這樣的后果是什么呢?
消費者可以根據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但其中的銷售者和維修者卻對此沒有辦法,生產者對于兩方有非常大的主導權和影響力。
舉個例子:顧客買了一臺價值五千元的筆記本七天內發現問題,那么根據三包法規定,銷售者為其更換新機。而換回的故障機如何處理呢?很多人以為是返回廠家換機,實際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因為雖然產生問題的根源來自于生產者,但大多數的電子產品的廠家根本不會給銷售者提供這種渠道和方式。
絕大多數故障機最后結果就是這樣的:
經銷商只好吧故障機交給維修站修好后當新機器賣。
現實生活中這種例子太多了,銷售者只能一邊背受“奸商”的罵名一邊無奈的笑笑。現在經銷商毛利已經非常低,無法承擔換機帶來的折價和損失,而始作俑者的生產者對此心知肚明而且毫不在意。
造成這種原因的根本在于,消法只注重消費者權益,但對于生產者的責任和義務沒有切實的規定,這就造成了生產者的不作為,而且間接的損害消費者利益。
當然不可否認計算機產品三包法對于行業的正向作用,但畢竟已經多年前的規定了,規定也應該與時俱進吸納補充新的內容,做到市場交易真正的公平。
天(6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618”消費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時要擦亮雙眼,關注“三包”等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關注家電“以舊換新”活動
隨著電器消費的需求不斷升級,家里的老舊電器如何處理也成為困擾諸多消費者的難題。5G、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信息技術賦能,家電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同時更加注重節能環保。相較于傳統家電,綠色智能家電以資源節約型、低噪音型、減少廢物型、低毒安全性型為主,具備感知、思維、判斷、執行等能力,可以滿足更豐富、多層次的消費需求。當前,國家正在推行家電“以舊換新”的活動。
6月9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做好2023年促進綠色智能家電消費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通過提升廢舊家電交售和補貼領取便利性等方式,促進綠色智能家電升級換新消費。消費者如果家里存在使用超過十年的傳統老舊家電,可以對家電進行升級換新。
消費者在選購新家電時,需要注意綠色智能家電的各項認證,確認能效標識(1級為佳,5級為差,依次遞減)、智能水平等,確保家電可以帶來良好的消費體驗,避免陷入商家虛假宣傳的陷阱。同時建議消費者優先選購2級及以上能效(水效)冰箱、洗衣機、空調、熱水器、凈水器、空氣凈化器等家電產品,踐行綠色消費的理念。消費者在下單購買新款電器產品時,可用舊家電換取補貼,用于后續消費抵扣相應金額。
二、選購家電時擦亮雙眼
在選購手機、電腦數碼、家電等電器產品時,消費者需遵循理性消費原則,對產品性能、使用體驗及自身需求等因素綜合考量后,按需選購。盡量在自身能承受的價格范圍內,選擇標準嚴、口碑好、信譽高的家電產品。在選購時注重產品的材料品質、創新設計、造型工藝、使用功能、服務保障等重要信息。關于平臺上的“保價服務”,消費者需要注意各渠道價保周期并不相同,應仔細甄別、閱讀價保說明,盡量選擇價保時間更長的產品和服務,以便在商品購買后出現降價的情況時,可以在較長時間內申請退差價。
三、關注“三包”規定
不少消費者在電器消費的售后環節,對商品質量與維修效率存在擔憂,對此需要先了解法定的“三包”規定。“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三包”規定源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是針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適用“三包”規定的商品,由《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規定,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機、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摩托車。隨著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4種產品加入,截至目前絕大部分家電產品被納入“三包”范疇。
由于不同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同,故經營者的維修服務也會有所區別,但是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九條和第十條,都是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7日內產品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8—15日內產品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時要關注產品的“三包有效期”,家電因質量問題在“三包有效期”內發生故障的,消費者可以根據不同的時間段選擇退貨、換貨或者維修,以上三種服務均由經營者承擔一切費用,故消費者在“三包期以內”享有的維修服務都是屬于免費服務。
另外,如果購買商品未列入“三包”目錄,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對此,消費者要注意留存消費憑證和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當商家違反“三包”規定時,及時維權。
(總臺央視記者 王婧)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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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自研的ARM架構芯片已經發布半年有多,采用Apple M1芯片的三款Mac電腦也已大面積出貨。憑借強大的性能與資源分配算法,雖然現階段還有部分軟件存在兼容性問題,采用M1芯片的Mac產品依舊獲得了不少消費者的青睞。
但縱觀筆記本電腦市場,盡管M1 Mac性價比出眾,較高的入手門檻依然將不少潛在用戶拒之門外。即使是用于輕度辦公的8+256GB MacBook Air筆記本電腦,官網售價也來到了7999元,在拼多多百億補貼后也要7099元。要知道在Windows陣營,7000元已經能買到性能或便攜性不輸MacBook Air的電腦了,相比之下,采用M1的MacBook Air依舊需要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既然性能無法改動,那就只能降低價格了,3月4日,蘋果中國就在網上商店上架了一批官方翻新的M1 MacBook Air。與Apple Store銷售的「零售版」相比,這批「官翻版」售價普遍要低1000元左右,從價格上來看比拼多多或官網的教育優惠還便宜,甚至能使用官方的24期免息分期,可以說是M1「上車」的最好選擇。
但便宜1000元的代價又是什么呢?
先回答大家對官翻機「最大的疑問」:所謂的官翻機,翻新的是什么機子?難道蘋果真的把用戶用壞掉的設備修好之后用來二次出售嗎?
答案是否定的。通常來說,蘋果的「官翻」機,翻新的都是在交付用戶時(或之前)就出現損壞的機子,或者用業內的話術來講,官翻機的來源通常是DoA(Defective on Arrival,到貨即損)機器。舉個例子,如果某個不幸的叉車司機在蘋果倉庫里「鏟翻了」一托盤電腦,或者某個倒霉的物流司機在跑貨時被追尾,那些損壞的貨物就屬于「DoA」機型。
出于成本的考慮,品牌通常會回收這批DoA設備,從中找出還有維修價值的機子進行官方翻新,并成為官翻機。從狀態來講,這些機子在到貨時就已經損壞,那自然沒有被用戶使用過,所以網傳的「二手翻新」這個說法并不準確——用戶都沒激活使用,怎么能算二手機呢?
但大家都知道,蘋果除了零售、官翻機外,還有另一個叫「官換機」的種類。「官翻機」和「官換機」名字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實際上卻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理論上官翻機是「未銷售設備」,但官換機則要分情況討論了。
對于享受國家三包政策的設備,無論是iPad還是iPhone,因三包規定「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因此從蘋果售后「換出來」的都是采用了白色簡易包裝的全新手機。同時按照三包規定:
換貨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注明更換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這意味著三包換貨將重置三包時間。
但對于海外地區購買的「不享受三包政策」的設備(比如日版iPhone
、美版iMac或港版iPad),因產品不受三包規定要求,因此在維修時不需要遵守三包「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的條款。意味著從相關文件的角度來看,不享受三包政策的設備在維修時可以使用非全新的零部件,同時也不會重置三包期限。這意味著海外版本設備「換」出來的「官翻機」,就不一定是全新機。
既然都是未經過消費者使用的電腦,那是不是意味著這省下來的1000元就只是個「彩盒包裝」的費用呢?如果真的如此,那豈不是人人都去買「官翻機」?
當然不是,如果我們仔細查看Apple Store對于官翻機的描述,不難發現官翻機這1000元的差價背后,還藏著更「隱秘」的條款:隨便點一款官翻MacBook Air的購買鏈接,在描述中我們能看到這款電腦:
享受 Apple 提供的一年有限保修服務;
享受 Apple 提供的 14 日退貨政策。
但如果我們點開這個「一年有限保修」,并找到「Apple 一 (1) 年有限保修」的詳細條文,在第二段中我們能看到這樣的表述:「Apple 一 (1) 年有限保修適用于 Apple 認證翻新產品。在適用的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Apple 認證翻新產品明確免除上述法定權利。」
而在「Apple 將如何履行保修承諾?」章節,蘋果明確表示:「Apple 可以使用認證翻新部件來維修認證翻新產品」。也就是說你的「官翻電腦」維修時使用的零件不一定是全新的,有可能是「之前壞掉,但修好」的零件。
同時,這個一年有限保修也不會重置你的保修日期——根據蘋果的說法:保修期為下列期限中的較長者:
(i) 本保修的剩余期限;
(ii) 更換或維修之日起九十 (90) 日;
或 (iii) 適用的法律規定的期限。
雖然蘋果也為自己留下了「兜底」條文,說蘋果將在最大法律限度內免除特定規定責任,但在實際售后時,又有多少人會想起來三包的有關規定呢?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有多少人知道按照規定「三包期內手機出現性能故障,兩次維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就應當直接換新」?
照這么說,既然兩者在售后上有著如此差異,那官翻是不是「誰買誰上當」了呢?倒不能這么說。剛才說到,蘋果依然受相關法律的約束,而且即使是最基本的「一年有限保修」,也能基本覆蓋日常使用的保修場景。同時蘋果在支持頁面中也提到「三包權益與有限保修」兩者并不互斥,在蘋果的支持頁面,蘋果還列出了不同售后的詳細對比。
而且蘋果的官翻產品與零售版一樣擁有14天退貨的權益,但如果你對這個一年保修有所芥蒂,別忘了蘋果還有「終極保修選項」—— AppleCare+。只要購買AppleCare+(AC+),AC+的完整售后將覆蓋一年有限保修的服務時間,并提供長達3年的技術支持與意外保修。對于本來就要購買AC+的消費者來說,與零售版原價產品相比,官翻產品顯然是一個更具性價比的選擇。
因為蘋果有「兜底條款」,如保修受阻,我們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蘋果官翻產品只能在蘋果官網的商店購買,意味著在保修時我們不需要被第三方電商平臺與商家「踢足球」,可以直接找準蘋果要求售后服務。在也是在官網商店購買的「隱性福利」之一。
官翻機型的出現為消費者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也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電子垃圾」的數量,更是降低了消費者的「準入門檻」。從這個角度看,官翻產品其實也有自己的可取之處的。但在購買之前,我還是建議各位先咨詢官方的售前客服,并按自己的實際需求購買產品。性能如果不能發揮出來,那就是一文不值的賣點而已,「不買立減100%」才是消費是最大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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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科技團隊,致力于聚焦科技與生活,關注并私信回復“01”,送你一份玩機技能大禮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