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央部門財務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基礎信息管理,提升資產管理信息化水平,由財政部資產管理司組織修訂的GB/T 14885《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計劃號:-T-469)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廣泛征求意見。請有關單位組織審閱,提出意見和建議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2016,填寫意見反饋表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反饋至財政部資產管理司及全國資產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附件資料請登錄財政部門戶網站資產管理司()“工作通知”欄目下載。
如無意見亦請復函說明,逾期未復函,將按無意見處理。
資產管理司聯系人:馮靜
電 話:
電子郵件:
資產標準委秘書處聯系人:高昂
電 話:
電子郵件:
附件:1.《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
2.《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表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8月4日
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4885—2010《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與GB/T 14885—2010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門類由6個調整為7個;
——代碼長度由8位調整為9位;
——對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類目進行了合并;
——對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進行了拆分;
——增加了物資門類;
——對資產類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刪改。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資產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83)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資產管理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994年首次發布為GB/T 14885—1994;
——2010年第一次修訂時,將1994版門類由10個調整為6個,并調整了中類和小類代碼長度;
——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存貨等資產的底層技術分類、代碼及計量單位,聚焦于資產基本屬性,以滿足資產信息化管理需求,不改變現有會計準則制度中對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定義和分類。
本文件適用于資產配置、登記、清查、報告等管理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2016,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3172—2016 資產管理 綜述 原則和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 33172—2016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分類原則
本文件按資產基本屬性分類,兼容按照資產用途、占有使用單位、管理性質等維度屬性進行多維度分類的需要。
5、編碼方法
本文件采用4層數字代碼表示,第1層表示門類,第2層表示大類;第3層表示中類;第4層表示小類。其分類結構如圖1所示。
圖1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代碼的構成
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代碼的第1層所表示的7個門類如下:
a) 房屋建筑物
b) 設備
c) 文物文化類資產
d) 圖書檔案
e) 家具用具
f) 特種動植物
g) 物資
注1: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的前置字母使用Asset(資產)首字母A標識。
注2: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代碼的大類、中類和小類中的代碼“99”為收容項,主要用于該項尚未列出的資產類型。
注3:對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代碼進行拓展及映射的指南見附錄A。
注4:為便于使用,參見GB/T 35416—2017界定的無形資產類目,依據本文件編碼規則對無形資產類目進行了賦碼,見附錄B。
注5: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會計科目的對照關系見附錄C。
詳細編碼表及其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