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規化學網平時所審核的MSDS中pan安全技術說明書,總會遇到客戶送審的MSDS中各式各樣的錯誤,究其原因無非是因為客戶對法規的了解程度不深,對MSDS本身的內容不熟悉,以及格式不規范等等。下面我們就來通過幾個常見的案例來為大家分析一些常見的MSDS錯誤。
1)報告整體問題
未按GB/T 16483-2008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或是GHS的要求編寫或是仍采用已廢止的GB/T 17519.1-1998《危險化學品安全資料表 第1部分 內容和項目順序》和-2000《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編寫,導致報告不具有國標要求列明的十六項內容或是部分內容順序顛倒。
圖一:MSDS中第二部分與第三部分位置顛倒
圖二:SDS中產品名稱不規范
2)第二部分危險性概述存在的問題
出口產品未按輸入國或聯合國GHS的要求進行危險性分類;部分進口產品的GHS分類結果不準確;危險說明/防范說明用語不規范、描述不準確,較為口語化pan安全技術說明書,不符合聯合國GHS的要求;信號詞選用錯誤,與危險性程度不匹配,如將“危險”寫成“警告”,或者反之;象形圖選用錯誤。與危險說明不匹配,與運輸象形圖混用,先后性順序錯誤;防范說明缺失內容不全面或與危險說明不匹配等。
圖三:第二部分危險性分類與數據自相矛盾
圖四:第二部分象形圖中易燃標記與運輸象形圖混淆
圖五:信號詞與危險說明不符
3)第三部分成分信息不全或不規范
純物質須列清化學名稱、普通名稱、化學文摘登記號(CAS)等,混合物須列清具有危險并且存在量超過其臨界水平的所有成分的化學名稱和濃度或濃度范圍。部分報告中成分缺失或含量不清楚。
圖六:第三部分成分信息明顯有誤
4)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錯誤或缺失
該部分須列清UN編號、聯合國正式運輸名稱、危險類別、包裝類別、環境危險等,部分報告中缺少危險類別或是環境危險。或存在運輸信息與SDS第二部分危險分類不符的情況。
圖七:第十四部分的運輸信息與MSDS第二部分明顯矛盾
5)其它部分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和第五部分消防措施針對性不強或缺失部分小項目標題;第九部分理化特性數據、第十一部分毒理學數據和第十二部分生態學數據不全或與第二部分的危險性分類不符。
圖八:第九部分信息缺失或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