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拿公款行賄,未受到刑事責任追究,還能平級調動,這無疑是咄咄怪事。在對腐敗零容忍的形勢下,犯了罪卻全身而退,若前因后果不查明,只會是引“質疑”上身。
據《瀟湘晨報》報道,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榮卿受賄一案,近日由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而涉事法院審理查明,鄧在2006年至2012年間,累計收受冷水灘區原交通局局長周某共計15萬元。周某在法庭證言中證實,上述這些錢“都是公家出的”。在拿公款行賄浮出水面之后,周某調任冷水灘城管分局政委,其間有網友在論壇發帖,質疑周某被“火線提拔”,而周某則公開回復稱,“本人擔任正科實職已達15年,調任冷水灘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委屬平級調動,不是火線提拔”。
按法定標準,行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即達到行賄罪的起刑點。周某用公款行賄15萬,按理說應被依法追責。可時至今日,易地為官的周某,除了悉數退還用于行賄的15萬元公款外,并未為涉嫌行賄付出其他代價。
行賄了未受到刑事責任追究,還能平級調動,這無疑是咄咄怪事。當然,未被追究刑責,也并非全無可能:由于打擊受賄犯罪的困難,我國刑法鼓勵行為人在追訴前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若存在該情節,法律上可對其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若周某在鄧榮卿案偵查過程中,對涉嫌行賄有自首情節,或主動揭發鄧榮卿的某些重大問題,被免于刑責倒也正常。但前提是,當地相關部門得有個公開、明確的交代,否則,難免會被人“說三道四”,產生負面聯想。
即便如此,周某的刑責可免,行政責任也難免。依《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達到犯罪程度的賄賂行為無疑成立“情節較重”,應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周某為什么是被平級調動?
周某行賄后還能平級調動,這讓人想到媒體報道的廣東茂名腐敗窩案中的“鎮長為升官貸款湊錢行賄”事件:當地一鎮長政績突出,但多年沒有提拔。為升任鎮黨委書記,他抵押貸款5萬元,湊了20萬元行賄,不久如愿以償。但此次,他也受到嚴肅處理。同是行賄,境遇迥異,這也讓人生出疑問:“公款行賄”比“貸款湊錢行賄”難道不是更為惡劣嗎?為何周某就能至今毫發無損?莫非黨紀國法存在選擇性執行的空間?
中國之聲前不久曾曝光,河南周口一檢察長,行賄后還能當反腐官員,煞是諷刺。而該案中周某行賄后被“平級調動”,同樣有很多疑點,對此當地有關方面也有必要予以回應。尤其是在對腐敗零容忍的形勢下,涉嫌賄賂卻全身而退,這實在太過蹊蹺,來龍去脈不查明,只怕無以服民心。(徐林林)
南周口尋嬰事件系自導自演?
盜嬰變丟嬰 警方通報給事件定性 編造虛假警情將被依法問責
從“散步時暈倒,醒來后嬰兒丟失”的離奇經歷曝光,到輿論強烈關注、各方合力尋人,再到被曝事件系男嬰母親等一手策劃的鬧劇……這幾天,“河南周口丟嬰案”一波三折的劇情令人咋舌。
什么樣的家庭糾紛讓母親“主動丟失”四個月大的嬰兒?孩子生父是否為在職干部?在眾多疑問待解的同時,也有聲音指出,涉事相關人員要為浪費公共資源、發布虛假信息等行為“買單”。
事件
4個月大男嬰丟失
3天后被安全找回
5月16日,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發布一則警情通報稱,16日11時45分,周口文昌分局接到群眾朱某報警稱,其妻子帶著四個月大的男孩子在周口市川匯區文昌大道周口公園對面綠化帶中間小路上散步時暈倒(患有低血鉀病,有暈倒史),醒后發現孩子失蹤,警方立案調查。
該事件隨即引發輿論關注。從名人到普通網友,大家紛紛轉發擴散消息,民間搜救團隊、普通市民紛紛行動起來,參與尋人。5月16日晚,警方再發通報懸賞5萬元征集線索。次日,家屬也表示愿意出資10萬元,希望好心人提供有效線索。
5月17日,該事件的第一個疑點出現了。警方到事發現場模擬事發經過,發現周圍的監控視頻只拍到了孩子母親推著嬰兒車走在人行道上的短暫畫面,孩子母親所說的案發現場處于監控盲區。
5月19日凌晨,事發3天后,男嬰被安全找回。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男嬰在距離周口約200公里的河南鄭州被解救,嫌疑人自稱迫于壓力通過電話向周口警方自首。
反轉
“盜嬰”變“丟嬰”
失蹤事件頻現疑點
5月19日中午,周口警方發布了新的情況通報,在表述上與此前的通報差別較大。該通報指出:2019年5月19日凌晨,經過我市公安機關偵查,此前發生的“嬰兒丟失”警情已經查清。目前,警方已將嬰兒從鄭州安全找回,嬰兒身體狀況正常。相關情況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感謝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此前通報中,當地警方將男嬰失蹤一事描述為“盜嬰案”。但5月19日發布的通報則沒有“被盜”“被解救”等表述,直言為一起“嬰兒丟失”警情。
而且嬰兒尋回的消息傳出后,一直活躍在媒體面前的家屬卻突然不再發聲了,手機關機,回避公眾。
與此同時,案件中越來越多的細節開始浮現。有媒體報道稱,周口男嬰失蹤事件中,孩子母親所稱的綠化帶并非第一事發地點,在此之前,孩子就已經被帶離。監控視頻里,男嬰實際上不在孩子母親推著的嬰兒車里。而北青報記者也在采訪中發現,孩子母親對自己暈倒時間以及醒來經過的說法前后不一致。
進展
男嬰生父為在職干部?
紀檢部門介入調查核實
5月20日,有媒體報道稱,男嬰失蹤事件背后存在更加復雜的情況:尋人的“父親”并非男嬰生父,其生父系一名在職干部,“男嬰丟失”實際上是孩子母親因婚外情一手策劃的鬧劇。
報道還稱,網傳該事件系劉某某(男嬰母親)與其高中同學王某某(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在職干部)、李某某(女,40歲,周口市農業銀行職工,劉某某與王某某共同的朋友)共同謀劃的虛假警情。劉某某和王某某高中畢業后失聯多年,二人于2017年通過李某某又取得了聯系。2018年清明節期間,王某某回周口探親時與劉某某相見,二人于酒后發生關系。事后,劉某某發現自己懷孕并告訴王某某,王某某要求將孩子生下來。孩子生下后,王某某與劉某某經多次謀劃,于5月16日9時許,王某某到劉某某家將孩子抱走,由李某某駕車送至機西高速周口站,再由王某某的二姐王某駕車送至鄭州,后稱劉某某在外活動時暈倒,孩子被偷走。目前,劉某某、王某某、知情人李某某及王某某的姐姐等均被采取措施。
5月21日,安徽滁州市委宣傳部就此回應稱,針對網傳滁州市瑯琊區人武部政委王一迪涉及周口嬰兒丟失事件,滁州軍分區紀委正在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據核查結果嚴肅認真處理。一經查實,絕不姑息。
聲音
編造虛假警情擾亂社會秩序將被依法追責
事件還在調查之中,暫未有結論。但公眾對于“因家庭矛盾一手策劃的鬧劇”這一細節表示憤慨。
這讓人聯想起去年發生的“樂清男孩失聯案”。去年11月30日,陳某報警稱其兒子黃某某在放學回家途中失聯,警方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后經查,該事件是陳某為測試丈夫是否對其及其兒子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虛假警情。此前,孩子父親曾發布懸賞50萬尋子。
今年2月,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4月,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如果“周口丟嬰案”同“樂清男孩失聯案”一樣系人為策劃,那么該事件中的嬰兒母親,是否將面臨處罰呢?
就此,北青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張新年律師。
“自盜嬰兒”難定性
編造虛假警情將追責
張新年表示,該事件中,警方通報將 “盜嬰”改為“嬰兒丟失”,體現了對該事件在不同階段的官方定性。
談及“盜嬰”與“嬰兒丟失”的區別,張新年說,“盜嬰”即“偷盜嬰兒”,是一種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不法行為,且具有較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一般情況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已不足以懲戒,需納入《刑法》評價范疇,多以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丟嬰案”系孩子母親與孩子生父方人為策劃的消息屬實,那么對于嬰兒監護人(在本案中即嬰兒的生父母)“自己盜走自己的嬰兒”這種行為,在法律定性上雖有一定的爭議,但一般認為并不構成違法犯罪。
張新年指出,雖然這種“監守自盜”的行為本身不構成違法犯罪,但是在此過程中,劉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編造虛假警情,并經網絡和媒體傳播社會影響不斷擴大之時亦未及時予以澄清,顯然擾亂了社會秩序,應被依法追責。輕則可被治安處罰,重則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外情”違反公序良俗
但不在行政處罰范圍內
對于事件背后被指涉及婚外情、男嬰生父被指系在職干部的細節,張新年說,“婚外情”雖違反了公序良俗,應受道德譴責,且有可能在離婚案件中被定性為婚姻“過錯方”,而承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但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外情)并不在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的范圍?!?/p>
此外,張新年強調,如果是公務員或黨員存在婚外情行為,則基于黨和政府對其組員所提出的不同于普通群眾的一種更高層面上的道德要求和政治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章黨規以及公務員法、監察法、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涉案人員或將面臨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內處分和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文/本報記者 張雅 張香梅 張夕
統籌/池海波
明日報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李韻)今天,國家文物局召開“考古中國”重大項目重要進展工作會,五個項目均是圍繞夏文化進行,從不同角度解讀與夏朝同期或接近時間段內、不同地區文化之間的關系。盡管有些發現還未形成最終定論,但目前已知的內容大大豐富了夏文化的內涵,讓它更可信。
(一)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網格化布局,開啟里坊制度的先河
二里頭遺址已持續發掘60年,取得的成果舉世矚目,尤其是近20年可謂碩果累累。作為夏朝晚期都城的遺址,它的布局規劃是研究的重要內容。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員、考古領隊趙海濤介紹,考古發現表明,二里頭的中心呈現“九宮格”式的布局,祭祀區、手工作坊區等分布在中心宮殿區的周圍;而考古人員新近發現了多條道路和墻垣,將二里頭都城分為多個方正、規整的網格區域,之前發現的不同等級的建筑和墓葬都分別位于不同的區域內。這些發現表明,二里頭都城極可能已出現了分區而居、區外設墻、居葬合一的布局。
專家點評:王?。ㄖ袊鐣茖W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各種跡象表明,夏都有嚴整的規劃。不僅是宮城居中,而且周圍還有用圍墻圍繞起來的區域。而這些區域中既有遺址又有墓葬,所以我認為很可能是“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的社會單位。商代有族邑,就是有親緣關系的人住在一起、葬在一處。二里頭的網格化布局,有可能是漢以后的里坊制度的先河。
(二)安徽蚌埠禹會村遺址:不是祭臺,而是距今4000年的城址
禹會村遺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涂山南麓,因“禹會諸侯于涂山”的歷史記載而得名。
禹會村遺址的考古發掘也持續多年。之前認為這里是一處祭祀遺跡,但2020年的考古發掘卻發現,這里是一個至少有18萬平方米的城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考古領隊張東介紹,考古人員發現了城墻。北城墻現存長度約300米,東城墻現存約600米,西、南城墻已被淮河沖毀,以往發現的“祭祀臺基”應是東城墻的一部分。城址內分布有密集的人類生活遺存,遺址外圍200萬平方米的范圍內還發現有大量龍山文化遺跡。折射出當時淮河中游地區人口加速增長和集中化的社會背景,是淮河流域史前城市化的反映,也為古史傳說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線索。
專家點評:杜金鵬(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禹會村遺址發現龍山文化城址,大幅抬升了遺址的等級,提高了遺址的文物價值。為“禹會涂山”歷史事件探索,拓寬了學術道路。同時,也為“夏桀奔南巢”歷史事件研究,提供了考古學機遇。實際上,夏代時,中原與江淮地區的人員交流十分密切,在大別山東麓存在一條從中原嵩山地區通往江南銅礦產地的資源通道,而這條出現在二里頭時期的通道在禹會村龍山文化時代,就奠定了基礎。
(三)河南淮陽時莊遺址:年代最早的官家糧倉
時莊遺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陽區四通鎮時莊村,總面積約10萬平方米,距今4000-3700年左右。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員曹艷朋介紹,在面積約5600平方米的人工墊筑臺地上,發現一座用于居住的房址和28個糧倉。其中12個糧倉,類似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常見的干欄式建筑,另有16個是直接建于地面上,有方形有圓形。在遺跡中還檢測出了主要儲存的是黍。該遺址是我國目前發現的年代最早的糧食集中存儲的糧倉倉城,為研究中原地區早期國家的糧食管理和賦稅制度等提供了重要的實物材料。
專家點評:王?。ㄖ袊鐣茖W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這個倉城是夏代前期獨立的倉儲區域。目前常見的倉儲區是在宮殿區附近或房址的旁邊,而這種獨立的倉儲區應該是歸屬于某個比較強大的政治勢力。這種方式成為后來歷代王朝都必備的,就是官屬糧倉。
(四)河南葉縣余莊遺址:中原地區首個夏代之前的高等級大墓
余莊遺址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余莊村,面積約50萬平方米。
今年8月起,考古隊在這里發現墓葬、房基、灰坑及窖穴等各類遺跡50余處。其中龍山墓葬有10多座,以10號墓最為重要,是目前河南境內已發現的隨葬器物數量最豐富、等級規格最高的龍山文化墓葬。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員吳偉華介紹,墓中隨葬品有33件,包括食器、酒器兩大類,排列有序,器類成組,呈現出鮮明的禮制色彩。其中7組豆和觚的組合,讓人聯想起后世列鼎列簋的禮制,而墓中的殉人更是彰顯墓主人的貴族身份。與之相反,發現的一些小墓里面一無所有,可見等級貧富分化在當時已很明顯。該遺址的發現,為研究新石器時代晚期中原地區的禮制起源、社會復雜化進程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專家點評:雷興山(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
中原地區長久以來都沒有發現夏代以前的高等級大墓,而余莊遺址不僅發現了,而且有可能不止一座。出土了成組的禮器,這是中原地區走向文明、邁入國家的表現。
(五)河南南陽黃山遺址:5000多年前的大型玉石生產基地
黃山遺址位于河南省南陽市黃山村,面積約30萬平方米。經過考古發掘,初步推斷應為仰韶文化晚期至屈家嶺文化時期大型玉石器生產“基地”性質的聚落遺址。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員馬俊才介紹,他們發現了仰韶文化晚期的“前坊后居”式的建筑,作坊部分保存很好,出土遺跡可謂“琳瑯滿目”;在82座屈家嶺文化的墓葬中,通過隨葬品和葬具的情況,基本可以確定這里是一個高等級氏族墓地,墓主們為一個玉石工匠族群??磥?,玉石制作在那時就已經與身份貴賤相關了。
專家點評:陳星燦(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所長)
這是一個填補空白性質的發現,改變了我們對距今5000年前后河南地區的認識。以前發現過玉工的墓葬,但像這次一下幾十座的,還沒有過。制玉作坊、玉工墓葬,這類與制玉相關的跡象,以往在中原地區罕見甚至不見。而這次的發現讓我們看到,中原地區的重玉愛玉的歷史很悠久,甚至在比夏還早的年代,就已經開始,到夏代玉已經成了貴族身份的象征。
《光明日報》( 2020年11月26日01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