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要旨
“餓了么”平臺與“美團外賣”平臺均為互聯網餐飲外賣服務平臺,兩個平臺的用戶群體和服務對象高度一致。拉扎斯公司作為“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與經營“美團外賣”平臺的三快公司具有直接競爭關系。三快公司對跨平臺商戶采取的改變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回收優惠活動等行為損害了拉扎斯公司、商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0)魯02民初580號
原告: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真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磊,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瞿淼,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焦晨恩,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真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磊,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瞿淼,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付晨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實習律師。
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
法定代表人:穆榮均,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允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斌,男,漢族,系公司員工。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海淀蘇州街。
法定代表人:穆榮均,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允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曹陽,北京允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簡稱拉扎斯網絡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拉扎斯信息公司)與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三快在線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三快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通過在線庭審方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均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兩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種對同時使用“餓了么”服務的青島市即墨區商戶采取的歧視手段,逼迫其使用被告獨家服務的行為;2.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兩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的損失及原告為制止兩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500萬元;3.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兩原告系“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為廣大商戶和消費者提供在線外賣、新零售、即時配送和餐飲供應鏈等業務。從2008年創設至今,“餓了么”平臺覆蓋全國2000余個城市,包括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餐飲業商戶可以入駐“餓了么”平臺發布其商品,而消費者則可通過“餓了么”平臺下單訂餐。消費者訂購的商品將由“餓了么”平臺管理的配送服務人員配送。在此過程中,原告僅根據商家交易訂單的實際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平臺服務費。因此,“餓了么”平臺的交易額將直接影響原告的收入情況。兩被告系“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為商戶和消費者提供與“餓了么”平臺類似的外賣平臺服務,其服務范圍同樣包括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美團外賣”平臺的運營分為以下幾個環節:1.商戶入駐和運營:商戶與被告簽訂服務協議以入駐“美團外賣”平臺。完成入駐后,商戶可以在平臺內發布菜單,并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商品特點等設定營業時間并與被告共同確定配送范圍等參數設置。2.優惠活動:“美團外賣”平臺提供了紅包、滿減、優惠券等多種形式的優惠活動。商戶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申請參加,以提升自己在平臺中的排名,吸引消費者下單。根據活動規則不同,優惠活動的成本可能會由商戶承擔、或由商戶與平臺共同承擔。其中由商戶承擔的部分將在結算環節中由平臺扣除。3.消費者下單:消費者可在“美團外賣”App中通過輸入關鍵詞等多種方式搜索商戶和商品,平臺則根據銷量、評分、距離、配送范圍、優惠活動、消費歷史等多種因素反饋搜索結果。消費者可選擇商戶訂購商品,并向平臺支付商品價款、配送費等。4.商品配送:消費者下單后,會由被告的配送人員,或第三方接單的配送員或商戶自己的配送人員將商品從商戶處配送至消費者處。5.費用結算:完成交易后,平臺將從消費者付款中扣除平臺服務費(按照交易實際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不低于4元)、商家承擔的優惠活動費用及配送費等后,將剩余款項定期結算給商戶。
在本案涉及的青島市即墨區,只有兩家較大的電商平臺提供在線餐飲服務,即本案原告經營的“餓了么”平臺及被告經營的“美團外賣”平臺。其中“美團外賣”平臺在即墨地區的經營時間更長,擁有更多的平臺商戶。原告發現,在原告“餓了么”平臺進入即墨地區后,被告在經營“美團外賣”平臺過程中,通過名為“海豚系統”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爬取、比對原告“餓了么”平臺上商戶名稱、商戶地址、商戶聯系電話等信息,以檢測美團商戶在入駐“美團外賣”平臺之后,是否另外入駐了“餓了么”平臺。如果商戶在入駐“美團外賣”之后,又入駐“餓了么”平臺(簡稱“跨平臺商戶”),被告的工作人員就會聯系該等商戶,以各種方式要求其停止使用“餓了么”平臺,如果遭到拒絕,就會利用其平臺權限改變跨平臺商戶的配送范圍、降低商戶的曝光率、回收商戶的優惠活動、強制商戶參加優惠等方式進行懲罰,強迫該等商戶以刪除菜單、關閉店鋪、卸載App等方式停止使用“餓了么”平臺的服務,逼迫商戶使用“美團外賣”的獨家服務,即逼獨行為,具體包括:1.改變商戶配送范圍:被告未經商戶申請和同意,擅自將商戶在用餐高峰期間的配送范圍縮小到不合理的1-1.5公里,使商戶喪失其原本可以獲得的交易機會,又或者將配送范圍擴大至30公里,迫使商戶不得不支付高額的配送費用或自行完成配送,以避免違約而遭到消費者差評。2.降低商戶的曝光率:被告系根據距離、評價、銷量、關鍵詞匹配度等參數對商家進行綜合排序。但針對跨平臺商戶,美團平臺則調整其后臺參數,采取多種措施降低跨平臺商戶的曝光率,包括(1)置底:故意將該等商戶排序在所有其他營業中的商戶(包括其他距離更遠、銷量更低或關鍵詞匹配度更低的商戶)之后,僅位于休息中的商戶之前;(2)隱藏:消費者無法通過任何方式搜索到該等商戶,甚至在該商戶實體店鋪內亦無法檢索到該商鋪;(3)置休:即使商家在后臺將營業狀態設置為“營業中”,消費者使用美團外賣App查看該店鋪時,仍會顯示為“休息中”而無法下單,使得商家無法獲得任何訂單。3.回收優惠活動:被告通過后臺設置直接回收跨平臺商戶已經參加的優惠活動,或者取消商戶加入優惠活動的報名,以減少該等商戶的交易機會。4.強制參加優惠活動:美團平臺的優惠活動包括了優惠券、滿減等多種形式。其中,“滿減”活動是訂單滿一定金額后自動扣減一定金額的優惠活動。由于扣減部分的開支實際會由商戶承擔,因此一般情況下該等優惠活動都是商戶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但針對跨平臺商戶,被告則直接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從其后臺將商戶加入優惠活動,使得商戶在接到大量訂單后被迫承擔扣減的開支,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
被告的逼獨行為對商戶、消費者及原告均造成損害結果。首先,對商戶造成的損害。受被告上述行為的影響,大量跨平臺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狀況急劇下滑,使得其不得不暫時撤出“餓了么”平臺,或者不敢再使用“餓了么”平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1.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加入“餓了么”平臺前,該商戶每天訂單數超過60單、收入超過1000元。在被告實施上述行為后,該商戶每天訂單數減少為20單不到,收入僅200元左右。2.王永更排骨米飯店:加入“餓了么”平臺前,該商戶每天訂單數超過50單、收入超過1000元。在被告實施上述行為后,該商戶每天訂單數減少為20單左右,收入僅500元左右。3.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加入“餓了么”平臺前,該商戶每天訂單數超過50單、收入超過600元左右。在被告實施上述行為后,該商戶每天訂單數減少為幾單到20單左右,收入不到200元左右。跨平臺經營的商戶通常都是經營良好,希望進一步擴大自己的獲客途徑和增加更多商業交易機會的企業。被告的逼獨行為使得本來可以通過兩個平臺進一步擴大自己經營規模和范圍的企業,不僅未能進一步擴大生產經營,反而使得自己損失了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現有客戶和生意,遭受了重大損失。此外,眾多商戶目睹“美團外賣”的逼獨手段之后,因懼怕被實施懲罰措施而不得不被迫使用“美團外賣”作為自己唯一的平臺服務提供方。更嚴重的是,因突發疫情影響,在線外賣成為平臺商戶的唯一收入來源。在疫情期間,許多商戶不得不選擇同時使用多個在線外賣平臺,以增加單量,維系自身的正常經營。但被告卻在此期間繼續實施逼獨行為,甚至針對跨平臺商戶突然提高傭金,使商戶在疫情期間不堪重負。其次,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由于“美團外賣”的逼獨手段,不如實提供商戶的經營信息,使得消費者在使用平臺服務選擇商戶時難以獲得準確信息,不能選擇使用自己喜歡和適合的商戶服務,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影響了用戶體驗。對跨平臺商戶實施懲罰措施,使得這些商戶的老客戶無法使用商戶的服務,切實影響了這些消費者的權益。最后,給原告造成的損害。被告逼獨行為的動機和原因非常明顯,即擔心商戶同時入駐“餓了么”平臺后會分流“美團外賣”的消費者群體、商戶資源及平臺黏性。其行為的目的是阻止“餓了么”進入即墨地區市場與其展開競爭,維持其獨家經營的有利地位。逼獨行為對于已入駐“美團外賣”平臺的商戶造成了威懾,實際起到了阻礙其入駐“餓了么”平臺的效果,減少了“餓了么”平臺消費者用戶的選擇,使得“餓了么”難以通過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多樣的選擇在該地區實施健康的競爭,給其經營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被告實施上述被控行為缺乏正當性。從商業道德上說,原告認為,雖然“經濟人”在市場中的競爭行為通常具有損害競爭者和增加自身利益的屬性,但“經濟人”的行為仍應該在誠實信用的約束之內,也就是說經營者不應該采用欺騙、強迫的方式實施競爭行為。被告改變商戶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的行為欺騙了消費者與商戶,被告回收優惠和強制參加優惠活動的行為則強迫商戶服從于被告,被告赤裸裸的“逼獨”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這一最基本的商業道德準則。從競爭效果上說,原告認為,市場經營者可以在市場以有利于提高競爭效率和消費者整體福利的方式開展競爭,比如,平臺之間可以通過給予商戶適當優惠來增加平臺對于商戶的吸引力,讓商戶更有空間讓利于消費者,這樣通過平臺、商戶、消費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了市場的整體效率,也提高了消費者的整體福利。但是,本案被告實施上述被控行為,客觀上大大降低了受處罰影響的商戶與消費者的交易機會,特別是改變商戶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行為直接降低了即墨地區在線外賣服務市場的供需配置效率,回收優惠和強制參加優惠活動則間接降低了即墨地區在線外賣服務市場的供需配置效率。被告實施的被控行為在整體上降低了市場效率,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
綜上,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行為的動機是為阻止在該市場的其它競爭者進入并阻礙競爭,行為表現符合《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相關禁止行為規定,在結果上傷害了除被告之外所有其它市場主體的利益,已經構成對市場競爭秩序的擾亂。被告行為既違背商業道德,又損害市場競爭,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被告通過技術手段實施上述逼獨行為,迫使美團商戶停止使用“餓了么”平臺的服務,妨礙、破壞了原告“餓了么”平臺服務的正常運營和正當經濟收益,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三快在線公司辯稱:一、被訴行為屬于《合同法》調整范疇,兩原告不是合同主體,無權提起本案訴訟。本案被訴行為發生在被告與其經營的美團平臺商戶之間,被告與平臺內商戶簽訂有獨家經營的合作協議,被告在向平臺內商戶提供平臺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當依據雙方簽訂的相關服務合同予以調整,兩原告不是合同關系主體,無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本案訴訟。二、拉扎斯網絡公司不是“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不是本案適格原告。餐飲外賣平臺的實際經營主體判斷,應根據餐飲外賣平臺自身公示的運營主體信息、與平臺內商戶簽訂用戶服務協議的合同簽訂主體來綜合確定。根據本案在案證據,無論是“餓了么”官網(www.ele.me),還是“餓了么”APP,所展示的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均是拉扎斯信息公司;并且與涉案商戶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餓了么/餓了么星選用戶服務協議》《戰略合作協議》的合同主體也是拉扎斯信息公司,《網上訂餐協議》第1.3款明確該協議乙方——拉扎斯信息公司有權運營餓了么外賣。以上事實足以證明,“餓了么”平臺的經營主體是拉扎斯信息公司。雖然兩原告在其提交的《共同原告參加訴訟申請書》中主張,拉扎斯網絡公司擁有平臺的主要標識“餓了么”“蜂鳥配送”,并負責線上系統開發、維護業務。但從兩原告提交的證據來看,拉扎斯網絡公司僅是進行了“餓了么”商標的申請注冊,但商標申請行為并不能證明拉扎斯網絡公司實際參與了“餓了么”平臺的運營。因此拉扎斯網絡公司對“餓了么”平臺不享有合法的競爭權益基礎,不是本案適格原告。三、涉案商戶與“美團外賣”平臺存在獨家經營的合意,明確約定不在其他平臺進行經營活動,被告對違約商戶回收服務優惠的行為不構成對兩原告的不正當競爭。1.涉案商戶向“美團外賣”平臺申請成為“戰略合作伙伴”,雙方合意達成“獨家經營”合作。被告提交的證據顯示,涉案商戶與“美團外賣”平臺簽署了“戰略合作伙伴”政策申請書,約定不在其他平臺內進行經營活動,以獲得平臺更多的服務優惠及服務支持。被告對違約商戶回收在曝光率、優惠活動等方面的服務優惠支持,由此產生的爭議應由被告與涉案商戶依據合同進行解決,與兩原告無關,不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2.拉扎斯信息公司運營的“餓了么”平臺也與商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也對違約商戶采取類似本案的行為,本案被訴行為在當時具有普遍性,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提交的證據可見,無論是在青島還是全國其他地區(如溫州市、揭陽市、天長市等),扎斯信息公司經營的“餓了么”平臺也與其商戶簽署了“獨家經營”合作協議(戰略合作協議),在簽約商戶違約在“美團外賣”平臺入駐經營時,拉扎斯信息公司也同樣對違約商戶采取沒收保證金、改變配送范圍等行為。四、被訴行為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不構成不正當競爭。1.被訴行為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從行為表現上,被訴行為不屬于“利用技術手段,誤導、欺騙用戶關閉其他經營者網絡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首先,“美團外賣”平臺與涉案商戶“獨家經營合作”為雙方合意達成,不具有誤導欺騙性;其次,被訴行為顯然也不會產生“修改、關閉、卸載”餓了么平臺的后果。從行為結果上,“餓了么”平臺為獨立運營的網站或APP,無論消費者還是平臺內商戶都可以隨時自主選擇是否使用“餓了么”平臺,被訴行為也不可能產生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后果。2.被訴行為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餓了么”網站和APP都獨立運營,與“美團外賣”網站和APP均不存在產品或服務上的相互依賴或交錯關系,所以,被訴行為不可能對“餓了么”平臺產生妨礙、破壞其服務正常運行的后果。五、被訴行為也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1.兩原告已主張被訴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就同一行為不存在再適用原則性條款的前提條件。2.被訴行為未對兩原告造成實際損害。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要件之一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確因該競爭行為受到實際損害。而本案,兩原告不存在應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損失”,被訴行為更未對其造成實際損害。市場競爭必然帶來經營者之間利益的此消彼長,這種損害本身是市場競爭必然存在的,不是法律所必須保護的利益。“美團外賣”平臺通過降低分成率、提供優惠活動補貼等方式與平臺內商戶達成“獨家合作”,商戶綜合權衡獨家經營利弊、反復計算成本與代價、并視銷量的動態變化做出自主選擇,無論其選擇哪個外賣平臺進行合作,未合作的平臺所謂的“利益損失”都是競爭的必然結果,而不是應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損失”。涉案商戶根據自身利益需要選擇外賣平臺進行合作的自主選擇權是始終存在的,涉案四個商戶中有三個商戶仍在“餓了么”平臺持續經營的事實也進一步說明,“美團外賣”平臺與部分商戶“獨家合作”并未對兩原告造成實際損害。六、被告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1.被訴行為已經停止,被告不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被告在收到本案訴狀后,基于訴訟風險考慮,已明確禁止青島即墨地區業務經理對違約商戶采取被訴行為,兩原告主張被訴行為持續至今沒有事實依據。對于已停止的被訴行為,不應再判令停止。2.被訴行為并未對兩原告造成實際損害,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應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綜上,被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三快公司辯稱:1.被告不是“美團外賣”平臺經營者,不是本案適格被告。餐飲外賣平臺的實際經營主體判斷,應根據平臺自身公示的運營主體信息,與平臺內商戶簽訂用戶服務協議的合同簽訂主體來綜合確定。在案證據顯示,無論是“美團外賣”官網還是“美團外賣”APP,所展示的經營主體都是被告三快在線公司;“美團外賣”APP內展示的平臺資質營業執照、“關于美團外賣”界面底部標注的主體、訂餐收款主體等均為被告三快在線公司;與平臺內商戶簽訂《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框架協議》《食品安全協議》《外賣技術服務合同》等協議的也均是被告三快在線公司。因此被告三快在線公司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主體,被告并不參與“美團外賣”平臺的運營,更未實施本案被訴行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2.被告未實施任何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真實性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當事人真實性有爭議的證據,本院認定如下:1.關于原告提交的證據。證據7、8、11、12、14系公證書,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關于證明效力本院在本院認為部分一并分析;證據16-19系涉案商戶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簽訂的《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原告在證據交換中在餓了么平臺當庭進行演示,且能與證據7、11、12、14、31相印證,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證據20、21、25-27系網頁報道打印件,被告有異議,且新聞報道不能證明被告實施了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本院不予采信;證據22-24均為復印件,被告有異議且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本院不予采信;證據30原告無法提供原始載體,視頻中的人員身份無法確定,本院不予采信。2.關于被告提交的證據。證據24中的簽約短信截圖系被告單方提供的打印件,真實性無法核實,本院不予采信;證據25系被告單方提供的打印件,沒有涉案商戶的任何簽署確認信息,本院不予采信;證據32屬于證人證言,在證人未出庭接受詢問的情況下本院不予采信。
根據本院認定的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查明以下案件事實:
一、原、被告的基本情況
原告拉扎斯網絡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9日,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設計、制作、網絡技術的開發、設計,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辦公用品、食用農副產品、日用品、工藝品、電子產品、食品、服飾與配件、塑料制品、電動自行車及零部件、包裝材料、箱包、清潔產品的批發、網上零售、進出口、傭金代理;餐飲管理;企業管理咨詢,物流服務等。
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7日,經營范圍包括職業中介活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食品經營;酒類經營;從事信息科技、網絡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電子商務,第三方物流服務,銷售針紡織品、服裝鞋帽、箱包等,票務代理,從事互聯網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
原告拉扎斯網絡公司是第16453951A號“餓了么”、第20041912號“”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第35類包括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替他人采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市場營銷等;是第28785748號“餓了么”、第34730888號“蜂鳥即配”、第28780798號“蜂鳥配送”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第39類包括運輸、商品包裝、快遞服務(信件或商品)等。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是網站域名ele.me的主辦單位,網站名稱為餓了么網上訂餐,網站首頁網址www.ele.me。餓了么網站與餓了么APP(以下簡稱餓了么平臺)中展示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號為滬B2-2015033,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是該許可證的持證主體。餓了么APP的“資質與規則”中展示了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的營業執照。在餓了么網站中公示的《餓了么隱私政策》中載明:“餓了么服務提供者指餓了么的網絡及軟件技術服務提供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為上海市普陀區真北路788號520室、507室。”
被告三快在線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6日,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件技術、網絡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計算機系統集成;企業營銷策劃;應用軟件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供應鏈管理等。
被告三快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0日,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咨詢;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網上銷售日用雜貨、通訊設備等;網上門票銷售代理、火車票銷售代理;銷售食品等。
美團外賣網(http://waimai.meituan.com)及美團外賣APP(以下簡稱美團外賣平臺)中展示的經營主體為被告三快在線公司,美團外賣網的網站首頁底部標注了“京ICP證070791號”。被告三快公司是京ICP證070791號“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持證主體。被告三快公司是網站域名meituan.com的主辦單位。
在(2016)吉0112民初1348號蔡某起訴王某及被告三快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及(2019)皖0181民初1770號周某等起訴被告三快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被告三快公司在答辯意見中均稱“三快公司系美團網的ICP證的主體,系網絡平臺經營者,僅是為商戶和用戶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并不參與實際商業行為,亦非交易主體。美團外賣由我公司的合作公司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對外開展經營,由我公司向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在(2017)滬0107民初25872號張某起訴北京某公司及被告三快公司的用人單位責任糾紛案件中,被告三快公司在答辯意見中稱“三快公司是美團網絡平臺的經營者,美團外賣是美團網的業務之一,三快公司作為外賣平臺的管理者……”。
二、涉案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相關經營情況
(一)涉案商戶1“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店”(經營者周長江)
2018年12月3日,被告三快在線公司(乙方)與涉案商戶1(甲方)簽訂《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協議約定的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外賣信息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如合作方案有效期超過合同有效期,以實際合作期限為準。該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店鋪名稱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854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11月11日,在公證員張誠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的監督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委托代理人翟淼、張偉國與周長江先就其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談話,隨后周長江使用其手機瀏覽手機內保存的相關圖片文件、音頻文件并截屏;登錄賬戶名為“wmzlm12611508”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軟件,瀏覽該軟件內的相關頁面并截屏。公證書所附圖片打印件及光盤顯示:1.周長江在訪談中稱“我上餓了么平臺是2019年9月16日,9月16日上線了1天,9月17號美團就采取了置底、隱藏的措施”“我銷量很高,在美團人氣第一,麻辣燙上銷量也是第一,然后給我拉到最下面”“然后有的商家找不到,就打上我家張亮麻辣店都找不到,給藏起來了”“有很多客戶上我家說你家不在美團上干了?我說干啊。客戶問說怎么找不著了”“原先我正常配送范圍都是在5公里左右,后期我一看,后邊平臺顯示我的距離才有1公里到1.5公里。正常中午吃飯,人點餐的時候,我的距離在1.5到1公里之內,然后在2:00-5:00的時候,沒人點餐的時候,距離給我放開又放到5公里左右”“還有所有活動做不了,滿減活動、優惠活動它全部給收回、凍結”“我本身原先是可以做滿減、優惠券、打折、減配送費,還有新客立減,這些都可以做。我們商家自己可以搞一些活動,現在這些活動它全給我收回,凍結,沒辦法做了”“他們有搞活動,不經我同意,私自在后臺給我加上一個。他的活動是7元會員紅包,然后是我們商家出4塊,他們平臺出3塊,這都是補貼給客戶的。跟我們沒有關系,都是我們自己出錢,加上我們一單就虧損4塊錢”“我家這店是開之后開10分鐘,馬上又關了。一天沒有開過,始終是天天隱藏、置底”“現在近50天了,始終這樣。置底、隱藏、縮小距離”“原先營業額是一天都在一千七八左右,現在隱藏置底了,根本就沒人下單,也搜不到。現在一天就在10單8單,100多塊錢左右”。2.周長江打開其手機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輸入賬號、密碼登錄,登錄后顯示的商戶名稱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業務消息”項下有如下通知消息:(1)2019年10月11日的《紅包套餐-商家紅包活動參加狀態更新》,內容為:活動名稱第八期美團會員活動報名D;活動簡介為美團會員活動將聯合商家進行活動運營,用戶購買美團會員后,可將購買的通用紅包兌換成參加活動的更大額的商家紅包,以此提升商家的單量與交易額;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2月29日;活動時間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1日,報名信息紅包金額8元(包含美團補貼3元+商家成本5元)紅包庫存0個;操作類型參與報名;操作人員業務經理。(2)2019年10月18日的《紅包套餐-商家紅包活動參加狀態更新》,內容為:活動名稱第八期美團會員活動報名D;……操作類型參與報名,操作人員業務經理。(3)2019年10月26日的《紅包套餐-商家紅包活動參加狀態更新》,內容為:活動名稱第八期美團會員活動報名D;……操作類型參與報名,操作人員業務經理。(4)2019年10月27日的《紅包套餐-商家紅包活動參加狀態更新》,內容為:活動名稱第八期美團會員活動報名D;……操作類型取消報名,操作人員業務經理。3.當日17時44分,涉案商戶1在“美團外賣商家版”APP中的配送信息顯示配送范圍為1公里左右。4.涉案商戶1在“美團外賣商家版”APP中的歷史賬單顯示:該商戶在2019年8月22日-9月12日、2019年9月14日-9月15日期間每天的收入均在一千元以上,2019年9月16日的收入為9.14元,2019年9月17日的收入為0元,2019年9月18日的收入為616.76元,2019年9月19日的收入為583.48元,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5日期間每天的收入均在一千元以上,2019年9月26日的收入為993.17元,2019年9月27日-2019年11月11日期間每天的收入大部分為二三百元。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906號公證書及附件顯示:2019年11月12日,公證員張誠、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和張偉國共同來到青島市即墨區店子山三路、鶴山路路口,公證員打開隨身攜帶的手機使用手機高德地圖進行定位,并搜索“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查看該店鋪與定位地點的距離并截屏,截屏顯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與公證人員及張偉國所在地點的步行距離為1.3公里。隨后,張偉國在公證人員的現場監督下,使用公證處保全證據專用手機通過華為手機應用市場下載安裝了美團外賣APP軟件,打開美團外賣APP軟件,1.搜索“麻辣燙”查看搜索結果,再按距離遠近重新排序搜索結果;2.搜索“張亮麻辣燙”查看搜索結果,再按距離遠近重新排序搜索結果。上述搜索結果中均沒有“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然后,公證人員和張偉國共同來到青島市即墨區鶴山北路近石林二路的“張亮麻辣燙”門前,公證員打開隨身攜帶的手機使用手機高德地圖進行定位,并搜索“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查看該店鋪與定位地點的距離并截屏,截屏顯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與公證人員及張偉國所在地點的步行距離5米。隨后,張偉國在公證人員的現場監督下,使用公證處保全證據專用手機打開美團外賣APP軟件,1.查看附近美食;2.搜索“麻辣燙”查看搜索結果,再按距離遠近重新排序搜索結果。上述搜索結果中均沒有“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9953號公證書及附件顯示:2019年12月30日下午,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委托代理人焦晨恩在公證處使用公證處提供的證據保全專用華為手機連接公證處的無線網絡,下載并安裝美團外賣應用軟件,打開該軟件,以號碼“17821721350”登錄,將收貨地址設置為“即墨服裝市場(南1門)”,搜索張亮麻辣燙、麻辣燙,收藏搜索結果中的“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楊國福麻辣燙(服裝市場店)”“騰尚麻辣燙(服裝市場店)”,地址分別為:即墨市服裝市場對面美食大院第二個門頭、服裝市場北美食大院一單元一戶、即墨市服裝市場商城物流(華山二路567號12號樓13戶)。然后將收貨地址分別設置為距離“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465米、652米、846米、1.4公里、1.8公里、3.6公里、3.8公里的七個地點,通過收藏夾查看“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楊國福麻辣燙(服裝市場店)”“騰尚麻辣燙(服裝市場店)”三家商戶的距離和配送可行性,結果分別為:465米、450米、616米;652米、639米、774米;846米、831米、1公里;1.4公里、1.4公里、1.6公里;1.8公里(軟件顯示“距離當前位置較遠可能無法配送”)、1.8公里、1.9公里;3.6公里(軟件顯示“距離當前位置較遠可能無法配送”)、3.6公里、3.9公里;3.8公里(軟件顯示“距離當前位置較遠可能無法配送”)、3.8公里、3.9公里。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20年1月16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9952號公證書及附件、光盤顯示:2019年12月30日下午,公證員張誠、公證處工作人員高欣及焦晨恩一起來到公證處的保全證據取證室,高欣按照焦晨恩的指引在公證處通過公證處電腦上網進行以下操作:1.使用百度搜索“美團外賣”,點擊搜索結果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鏈接,進入下一頁面。2.輸入賬號、密碼登錄,進入下一頁面,頁面上顯示的商戶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3.瀏覽相關頁面,頁面中展示的營業執照為名稱為“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經營者為周長江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4.查詢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經營數據顯示:與前151日相比,有效訂單下降36.77%,單均價下降2.02%,訂單收入下降40.36%,活動補貼下降40.05%。5.查詢該商戶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客流分析顯示:該商戶的曝光人數為5470人(商圈同行前10%均值為30254人),入店轉化率為15.37%(商圈同行前10%均值為10.56%),下單轉化率為38.05%(商圈同行前10%均值為30254人26.17%),曝光人數主要來源于商家列表和搜索方式。6.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訂單數據顯示:2019年8月1日至9月15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87.46,日平均營業額2956.31元;2019年9月16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1,日平均營業額25.14元;2019年9月17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和日平均營業額均為0;2019年9月18日至12月29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19.47,日平均營業額600.75元;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9月15日、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29日的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分別為96.07%、96.37%、83.11%、28.94%、37.62%、37.29%,逐漸下降。
(二)涉案商戶2即墨區傳軍黃燜雞米飯店(經營者孫傳軍)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855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11月11日,在公證員張誠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的監督下,翟淼、張偉國與孫傳軍的委托代理人孫超先就該個體工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談話,隨后孫超使用其手機瀏覽手機內保存的相關音頻文件并截屏。公證書所附打印件及光盤顯示:孫超在訪談中稱“我開通了餓了么平臺之后,美團給我的店鋪強制置休了,就是店鋪休息。我這邊看是營業中,但是別人看不到,置休措施持續了兩三天”“跟美團也溝通過,給客服打過電話,客服說每個城市要求不一樣,以城市經理要求為準。我說明之后,說這樣是違約行為,就給我解開了。跟劉秀全(音)經理當面溝通,就是刪了我的餓了么菜單之后,正常了沒幾天。”“當時我沒在店里,我叔在。他通過一些優惠、給一些推廣,就把菜單刪掉了。”“經營了有一個多星期,但是他承諾的東西沒有明顯的變化,反而單量越來越少了,也是迫于無奈又開通了餓了么平臺”“對方來找過,就是說他申請的這些優惠政策沒有那么快見效,你要想享受這些東西,餓了么就不能開,于是第二次把餓了么菜單給刪掉了。”“刪除之后正常經營,但是也是因為他所承諾的一些東西遲遲沒有兌現,反而單越來越少,又加上跟餓了么這邊業務經理簡單介紹一下餓了么的發展前景,我們這片也挺認可的,于是第三次又上回了餓了么平臺。”“第三次徹底鬧翻了,美團把所有的滿減活動收回,別人沒辦法就直接搜到我的店鋪,排名給置底了,排名置底就是我當時的店鋪的排名就是要翻兩三分鐘才能看到,只在歇業的店鋪上面”“滿減活動原來是25減13的活動,美團把滿減活動收回之后,顧客點單的話需要原價。可能點28塊錢的東西,顧客就要付28。如果以前有滿減活動顧客點28塊錢,只要付15塊錢,甚至更少”“再后來配送范圍變了,平臺補貼也沒有了。現在沒有任何平臺補貼”“先是把我的配送范圍縮小到了6、7公里,單量急劇下降。我向客服反映問題之后,恢復了一段時間。后來他把配送費的活動也撤銷了,但是把配送范圍擴大到了30多平方公里。配送超過4公里之后,很少有人接單,就幾乎沒有騎手接單”“配送費正常的話,我們替點餐的用戶承擔兩塊錢,平臺承擔一塊錢,這樣相當于免費送費的。但是美團不讓我搞這個活動了,這三塊錢的配送費需要顧客自己出”“在美團上收到這樣像這種處罰、這種糾紛,對店鋪的影響就是單量少了,收入少了。再有我們因為是個小的美食城,有7個攤位在招租,只有我們一家經營。其他的他們因為跟美團鬧翻了之后,外賣平臺沒法上,導致一直沒有租出去。這件事的影響一直影響到現在,也沒有得到一個妥善的解決”。
(三)涉案商戶3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經營者葛亭亭)
2019年6月12日,被告三快在線公司(乙方)與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甲方)簽訂《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協議約定的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外賣信息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如合作期超屆滿后未及時續約并雙方未停止合作的,則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執行,但任何一方有權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另一方后終止合作,如合作方案有效期限超過協議有效期,以合作方案的實際期限為準。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863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11月12日,在公證員張誠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的監督下,翟淼、張偉國與葛亭亭的委托代理人王永更先就該個體工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談話,隨后葛亭亭使用其手機瀏覽微信聊天記錄并截屏;登錄賬戶名為“wmlqdp20059”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軟件,瀏覽該軟件內的相關頁面、下載相關文件并截屏。公證書所附打印件及光盤顯示:1.王永更在訪談中稱“2019年11月1日在餓了么開店,11月5號給我連續關了三天,5、6、7三天,就是搜不到,滿減活動都沒有,配送都沒有”“之前是二十來單,反正屏蔽了以后就是五六單”“8、9、10又開了,11月11日又關掉了”“老顧客就有時候打電話問,怎么找不著你家店,然后我就教給他,在再來一單里面下,或者在瀏覽足跡里面瀏覽過我的店鋪的,店鋪的這種排名上面也找不到我們店”。2.王永更打開其手機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輸入賬號、密碼登錄,登錄后顯示的商戶名稱為“老青島排骨米飯(黃燜雞)”;點擊“活動中心”項下“店鋪活動”中的“折扣商品”“減配送費”,出現“開通增值服務,請聯系業務經理”的提示;點擊“我的活動”,顯示進行中的店鋪活動39項,除一項“下單返券”外其余均是“折扣商品”,已凍結/收回的店鋪活動包括“滿減活動”和“減配送費”,收回原因為“要想獲取增值服務,請聯系業務經理”。3.“美團外賣商家版”APP中的數據顯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7日,該商戶的曝光人數明顯下降;2019年11月12日的曝光人數為10,近7天的營業額比前7日下降40.88%,有效訂單下降46.10%。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20年1月16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9951號公證書及附件、光盤顯示:2019年12月30日下午,公證員張誠、公證處工作人員高欣及焦晨恩一起來到公證處的保全證據取證室,高欣按照焦晨恩的指引在公證處通過公證處電腦上網進行以下操作:1.使用百度搜索“美團外賣”,點擊搜索結果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鏈接,進入下一頁面。2.輸入賬號、密碼登錄,進入下一頁面,頁面上顯示的商戶為“老青島排骨米飯(黃燜雞)”。3.瀏覽相關頁面,頁面中展示的營業執照為名稱為“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經營者為葛亭亭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4.查詢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經營數據顯示:與前151日相比,有效訂單下降44.51%,單均價上升5.14%,訂單收入下降42.92%,活動補貼下降33.33%。5.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訂單數據顯示:2019年8月1日至11月4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48.26,日平均營業額1726.83元;2019年11月5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3,日平均營業額106.9元;2019年11月6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6,日平均營業額142.5元;2019年11月7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5,日平均營業額134元;2019年11月8日至12月29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4.64,日平均營業額194.83元;2019年11月11日的訂單僅有中午之前的訂單;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29日的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分別為99.47%、61.88%、62%、29.42%、22.73%,逐漸下降。
(四)涉案商戶4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經營者于海成)
2019年2月13日,被告三快在線公司(乙方)與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甲方)簽訂《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協議約定的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外賣信息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如合作方案有效期超過合同有效期,以實際合作期限為準。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925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11月12日下午,在公證員張誠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的監督下,翟淼、張偉國與于海成的委托代理人于海全先就該個體工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談話,隨后于海全使用其手機瀏覽手機內保存的相關短信并截屏;登錄賬戶名為“wmljbm135107”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軟件,瀏覽該軟件內的相關頁面、下載相關文件并截屏。公證書所附打印件及光盤顯示:1.于海全在訪談中稱“2019年9月5日在餓了么開店”“我是最開始在美團平臺上注冊,然后我想在餓了么上注冊一個平臺。然后美團就是不同意,他把我給置休了。然后把我墊底,然后店鋪無法被搜索,找不著我家。然后滿減活動給我凍結,配送費、滿減什么都沒有,給我凍結、收回了”“當時就是9月6號,我9點開的是餓了么,然后九點半美團業務經理項政(音)給我打電話,讓我把餓了么關了。完了我沒關,他就把那些美團的活動配送費,然后我的活動什么都給我注銷了。然后把我的店也關了,找不著我家”“店關了是指店在營業中,排名什么都沒有了”“他們把我店凍結了,我這個單量、我的營業值都沒有了。我是在早我每天可以賣五六十單,現在我一天就能賣個兩三單、一兩單”“以前月銷量全得在2000多單,從那他給我置休后,月銷量基本上就沒有,月銷量就是十幾單、二十幾單”“置底就是,原來在開發區,我們家可以排在前幾名,一二三名上。現在他給我置底以后,基本上是沒有名次了,就在最后這一個。基本上找不著我家。”“店鋪無法被搜索到就是顧客點餐時候搜索我家的店名,就是找不著我家,沒有我家。”“優惠活動具體就是滿減、優惠券、打折,還有配送費這幾項,這些活動都沒法參加了”。2.于海全打開其手機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輸入賬號、密碼登錄,登錄后顯示的商戶名稱為“李金波麻辣燙(即墨店)”;點擊“活動中心”項下“店鋪活動”中的“滿減活動”,出現“開通增值服務,請聯系業務經理”的提示;點擊“我的活動”,顯示已凍結/收回的店鋪活動均是“滿減活動”,收回原因為“要想獲取增值服務,請聯系業務經理”。3.“美團外賣商家版”APP中的歷史賬單顯示:2019年8月27日至9月5日,每日收入在1000元左右,從2019年9月6日開始至11月12日每日收入大幅下降,其中2019年9月7日-8日、9月18日-28日、10月16日的收入為0元。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20年1月16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9950號公證書及附件、光盤顯示:2019年12月30日下午,公證員張誠、公證處工作人員高欣及焦晨恩一起來到公證處的保全證據取證室,高欣按照焦晨恩的指引在公證處通過公證處電腦上網進行以下操作:1.使用百度搜索“美團外賣”,點擊搜索結果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鏈接,進入下一頁面。2.輸入賬號、密碼登錄,進入下一頁面,頁面上顯示的商戶為“李金波麻辣燙(即墨店)”。3.瀏覽相關頁面,頁面中展示的營業執照為名稱為“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經營者為于海成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4.查詢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的經營數據顯示:與前151日相比,有效訂單下降66.86%,單均價上升1.78%,訂單收入下降63.37%,活動補貼下降74.51%。5.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訂單數據顯示:2019年8月1日至9月5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47,日平均營業額2011.88元;2019年9月6日至12月29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6.29,日平均營業額195.99元;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9月5日、9月6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0日的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分別為54.83%、94.74%、21.97%、16.67%、23.32%、27.27%,逐漸下降。
上述《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還包含附件一《外賣技術服務合同》、附件二《到店自取技術服務合同》、附件三《門店推廣技術服務合同》、附件四《配送服務合同》、附件五《食品安全協議》。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乙方/乙方關聯方/乙方合作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約定的平臺信息服務、網絡技術服務及其他服務,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由乙方/乙方關聯方/乙方合作方在代收款項中扣除后將代收凈額結算給甲方在美團外賣商家中心后臺的指定支付賬戶或銀行賬戶。《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及美團外賣網中發布的《美團外賣商戶服務規范》《美團外賣平臺信息發布管理規范》等一系列運營規范并未禁止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其他外賣平臺。
被告提交的(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04375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2日,在美團外賣APP中進行相關搜索,未搜索到涉案四個商戶。
三、涉案商戶在餓了么平臺的經營情況
涉案商戶1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店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先后簽署了《蜂鳥專送》等四份合作方案,最早的合作方案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16日,雙方就餓了么外賣及餓了么星選網上訂餐服務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12個月,配送方式為蜂鳥配送。該商戶自2019年9月14日起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被告提交的(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04345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2日該商戶仍在餓了么平臺經營。
涉案商戶2即墨區傳軍黃燜雞米飯店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先后簽署了《星火計劃》等四份合作方案,最早的合作方案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5月3日。2019年9月17日,雙方就餓了么外賣及餓了么星選網上訂餐服務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12個月,配送方式為蜂鳥配送。即墨區傳軍黃燜雞米飯店自2019年5月13日起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2020年12月16日該商戶在餓了么平臺的經營狀態顯示為“門店已下線”。
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簽署了《蜂鳥快送》《星火計劃》合作方案;2019年9月17日,雙方就餓了么外賣及餓了么星選網上訂餐服務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12個月,配送方式為蜂鳥配送。該商戶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被告提交的(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04345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2日該商戶仍在餓了么平臺經營。2020年12月16日該商戶在餓了么平臺的經營狀態顯示為“門店已下線”。
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先后簽署了《蜂鳥快送》等五份合作方案,最早的合作方案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7日,雙方就餓了么外賣及餓了么星選網上訂餐服務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12個月,配送方式為蜂鳥配送。該商戶自2019年9月6日起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被告提交的(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04345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2日該商戶仍在餓了么平臺經營。
四、其他案件事實
被告為證明其與涉案商戶簽署了商戶不在其他平臺內進行經營活動以獲得平臺更多的服務優惠及服務支持的獨家合作協議向本院提交了(2020)滬浦證經字第2227號公證書、簽約短信截圖及四份合作方案信息。根據(2020)滬浦證經字第2227號公證書的記載,被告三快在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馬斌在上海市浦東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現場監督下,將其筆記本電腦連接無線網絡對相關短信內容進行查詢。公證書所附短信記錄查詢截屏打印件顯示有如下短信“您與美團外賣的合作方案(老青島排骨米飯黃燜雞)審核通過,請前往http://dpurt.cn/DqrOQnA確認;有問題請聯系經理陳娜******”“您與美團外賣的合同(WMYE-***-******)錄入完成,請前往http://dpurt.cn/PvgH74確認;有問題請聯系經理陳娜******” “您與美團外賣的合作方案(老北京爆牛肚黃燜雞米飯)審核通過,請前往http://dpurt.cn/tCfweem確認;有問題請聯系經理劉秀全******”等短信內容。被告提交的簽約短信截圖中也有類似內容的短信。原告提交的證據證明,點擊上述短信中的鏈接,出現“對不起,網頁沒有找到”的提示。對此被告解釋稱,簽約短信中的鏈接具有時效性,超過一定期限就無法打開,商戶在簽約過程中能夠查看協議內容,如果商戶未對協議進行保存之后則無法查看協議內容。
被告為證明其與商戶的簽約流程及簽約過程中商戶必須閱讀并同意協議內容提交了(2020)魯青島市中證民字第1613號、第1614號公證書。根據上述公證書的記載,美團外賣平臺與商戶的簽約流程為:平臺向商戶發送簽約短信;商戶收到簽約短信,簽約短信中有相關鏈接;商戶點擊短信中的鏈接切換至相應界面,該界面上有“注意:輸入驗證碼驗證成功后,才可查看簽約內容”“我同意《數字證書服務協議》”字樣;點擊“獲取驗證碼”并輸入獲取的驗證碼,點擊“我同意《數字證書服務協議》”左側的“○”,并點擊“下一步”,出現“合作方案確認”“誠信戰略合作伙伴優惠政策支持自愿申請書”“履約保證函”等內容;分別點擊獲取驗證碼、輸入驗證碼對上述內容確認,最后出現“合作方案確認正在處理請稍后”的界面。
被告三快在線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作出《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美團)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承諾:……尊重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權,不通過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強制要求商戶“二選一”,不利用技術手段等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原告為本案支付公證費43000元。
本院認為,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訴辯主張及查明事實,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兩原告是否是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主體是否適格;二、被告三快公司是否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三、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四、如果構成不正當競爭,兩被告應如何承擔責任。
一、兩原告是否是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主體是否適格
本院認為,餓了么平臺是經營在線外賣、新零售、即時配送和餐飲供應鏈等業務的生活服務平臺,平臺的經營涉及網絡及軟件技術服務、配送等多個方面,并需要取得相關的經營許可。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是餓了么網站的主辦單位及網站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持證主體,以及與平臺商戶簽訂相關合作協議的主體;原告拉扎斯網絡公司是注冊商標“餓了么”“蜂鳥即配”“蜂鳥配送”的注冊人,且餓了么網站中公示的《餓了么隱私政策》中載明:“餓了么服務提供者指餓了么的網絡及軟件技術服務提供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根據上述情況及原告關于兩原告分工協作共同經營餓了么平臺的陳述,本院認為,兩原告作為餓了么平臺的共同經營者有權提起本案訴訟,主體適格。
二、被告三快公司是否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
被告三快在線公司是美團外賣平臺中公示的經營主體,也是與平臺商戶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的主體,原被告雙方對于被告三快在線公司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并無爭議。雙方的爭議在于被告三快公司是否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對此本院認為,美團外賣網公示的京ICP證070791號“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持證主體是被告三快公司,被告三快公司同時是美團外賣網所屬域名meituan.com的主辦單位,并且被告三快公司在多起案件的答辯意見中稱其為美團外賣平臺提供網絡服務,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管理者。結合上述情況,本院認為,被告三快在線公司與被告三快公司是美團外賣平臺的共同經營者。
三、兩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在本案中主張,兩被告通過計算機軟件檢測美團商戶是否入駐餓了么平臺,對于入駐美團外賣平臺之后又入駐餓了么平臺的跨平臺用戶通過采取改變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回收優惠活動、強制商戶參加優惠等方式,逼迫商戶使用美團外賣平臺的獨家服務,上述逼獨行為同時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四)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院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該條規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條款、一般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對具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做了規定,在判斷某項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時,應當首先考察該項行為是否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所列各項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件,只有該項行為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具體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才應考慮適用原則條款。因此本院首先審查被告的行為是否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四)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根據本院查明事實,涉案四個商戶均系先入駐美團外賣平臺后入駐餓了么平臺的跨平臺商戶,涉案商戶1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店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后其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經營出現以下情況:報名參加的美團會員活動即優惠活動被取消;配送范圍被修改為1公里;在距離店鋪1.3公里甚至店鋪門前通過關鍵詞“麻辣燙”“張亮麻辣燙”進行搜索,搜索不到店鋪;收貨地址距離店鋪1.8公里、3.6公里、3.8公里時平臺即顯示“距離當前位置較遠可能無法配送”,而相同距離的其他商戶則可以正常配送。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12月29日的經營數據表現為:該期間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從90%左右下降至30%左右;該期間的經營數據與前期相比,在單均價下降2.02%的情況下,有效訂單、營業額、曝光人數均大幅下降。涉案商戶3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后其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經營即出現以下情況:無法參加“折扣商品”“減配送費”等平臺優惠活動;已經參加的“滿減活動”“減配送費”活動被收回。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12月29日的經營數據表現為:該期間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從99.47%逐漸下降至22.73%;該期間的經營數據與前期相比,在單均價僅上升5.14%的情況下,有效訂單、營業額、曝光人數均大幅下降。涉案商戶4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后其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經營出現以下情況:無法參加“滿減活動”的平臺優惠活動;已經參加的“滿減活動”被收回。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12月30日的經營數據表現為:該期間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從90%左右逐漸下降至20%左右;該期間的經營數據與前期相比,在單均價僅上升1.78%的情況下,有效訂單、營業額大幅下降。被告抗辯稱,涉案商戶與美團外賣平臺存在獨家經營的合意,被告對違約商戶回收服務優惠及服務支持的行為應依據平臺與商戶之間的相關服務合同予以調整,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院認為,首先,被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與涉案商戶之間存在獨家經營的協議。被告雖提交了商戶與美團外賣平臺的簽約流程、與涉案商戶的合作方案信息、簽約短信截圖等證據,但是合作方案信息無法顯示涉案商戶簽署確認,簽約短信中的鏈接因具有實效性,內容無法查看,因此被告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抗辯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其次,被告對跨平臺商戶采取的改變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回收優惠活動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體分析如下:(一)餓了么平臺與美團外賣平臺均為互聯網餐飲外賣服務平臺,兩個平臺的用戶群體和服務對象高度一致。原告作為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與經營美團外賣平臺的被告具有直接競爭關系。(二)被告的行為損害了原告、商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1.互聯網餐飲外賣平臺的商業模式為平臺向與平臺簽約的商戶提供服務,商戶按照約定向平臺支付服務費,平臺的核心競爭力來自于入駐商戶的數量和消費者的數量。平臺入駐商戶的數量下降,平臺的消費者數量及交易金額就會下降,相應的平臺收取的服務費也隨之下降。結合涉案商戶的陳述、涉案商戶在入駐餓了么平臺之后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情況及被告的抗辯主張,本院認為,被告實施被訴行為的目的是使得美團平臺的商戶與其獨家合作,其行為結果必然會影響商戶正常入駐餓了么平臺經營以及餓了么平臺商戶的流失,妨礙原告的正常經營,削弱原告的盈利能力,對原告的競爭利益造成損害。2.被告的行為對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正常經營造成極大影響,同時使得商戶喪失在餓了么平臺的交易機會,影響商戶通過多平臺經營獲得更多的客戶及收入。3.被告的行為導致消費者喪失從多平臺獲得產品和服務的渠道及機會,亦使得消費者在選擇商戶時難以獲得準確信息,不能選擇自己喜歡和適合的商戶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4.互聯網餐飲外賣服務的領域具有區域需求明確、有限供給的特點,被告的行為會導致其他平臺競爭者損失商戶及消費者等核心資源,使得其他平臺競爭者不得不花費更大成本用以爭取商戶、擴展規模,不當地增加商戶選擇跨平臺經營的成本,從而大幅度提高了原告以及其他同行業經營者進入市場的競爭成本,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最后,即使被告與涉案商戶存在獨家合作協議,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抗辯也不成立。合同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達成的獨家交易協議應受法律保護,但與傳統領域不同,被告是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優勢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其與商戶簽訂獨家交易的行為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損害平臺內經營者利益、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等負面影響,因此,如果依據合同所獲得相關權利違反法律規定,其不能因披上合同的外衣而受到保護。綜上,被告的被訴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在本院認定被訴行為構成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況下,本院對被訴行為是否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原則條款不再予以審查。
四、被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八)賠償損失……。被告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被告主張涉案行為已經停止,本院認為,被告提交的其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的承諾及證人證言不能證明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關于賠償數額,原告未舉證證明其因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被告的侵權獲利,綜合考慮原告在本案中主張的侵權行為的范圍、被告侵權行為的情節、主觀過錯、原告為本案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萬元;
三、駁回原告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6800 元,由兩原告負擔18720元,兩被告負擔2808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郭 靜
審 判 員 石 利 華
人民陪審員 楊 傳 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助 理 宋 福 順
書 記 員 趙 青 媛
書 記 員 許 鄭 楠
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璇
觀臺(ID:JINGGUANTAICN)原創
文丨謝中秀
編丨饒霞飛
餓了么的“存在感”越來越強。
“現在每到周五,辦公室的同事們就會一起掐點搶餓了么的‘五折天’(滿32-16元)紅包,搶到了的歡呼雀躍,沒搶到的蓄力下個時間點再努力。”餓了么用戶艾可直言。
“而且現在看到的同事拼單、好友助力(點優惠券)鏈接中,餓了么的鏈接也越來越多。”艾可補充道。
2022年夏天,餓了么憑借“免單一分鐘”活動“怒刷”了一波存在感。
今年,餓了么繼續保持這一進擊態勢:2023年夏天“免單”活動繼續,雙11也聯合品牌、零售商推出“好貨1分購”,常規亦固定有周五“五折天”、18號“紅包節”等活動。這些讓餓了么既維持住了討論熱度,又增強了用戶粘性。
這些今夏的成績在阿里財報中也有數據佐證。
11月16日,阿里巴巴控股集團(09988.HK;BABA.US)發布2024財年第二季度(自然年2023年9月底止季度)業績。
財報披露,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季度,本地生活集團收入155.64億元(人民幣,以下未注明則同),同比增長16%,由餓了么和高德業務的強勁增長所帶動,并提及餓了么“交易用戶數增長”、“用戶人均購買頻次提升”、“包含餐飲、非餐飲訂單的整體訂單量,實現同比和環比增長”等。
在最新季的優異成績之外,更值得關注的是,餓了么已經連續八個季度核心指標向好,并從2023財年第一季度(自然年2022年6月底止季度)開始,連續六個季度UE(單位經濟效益)為正。
增長態勢似乎已經走穩,不過求“穩”之后,餓了么仍在繼續求“變”。
“怒刷”存在感
讓艾可“垂直入坑”餓了么的,便是2022年夏天那一場“免單一分鐘”的活動。
耐不住身邊的同事反復安利,2022年夏天的一個中午,艾可嘗試性地參與了“城市免單專場”的活動,并獲得了餓了么“請客”的三杯檸檬茶。到現在,不知不覺,艾可已經習慣了點外賣的時候,打開餓了么。
有數據顯示,2022年夏天的“免單一分鐘”活動,在消費者端,帶動餓了么App下載,一度位列蘋果應用商店的美食佳飲榜單下載排名第一。
到2023年夏天,餓了么的“免單”活動還在繼續。餓了么披露的數據顯示,今年有超4000萬人次參與免單答題,與此同時參與免單活動的商家超過150萬家,是去年的2.5倍。
此外,今年還有品牌專場、城市專場等“免單”活動。比如七夕攜手Seesaw咖啡、樂樂茶、滬上阿姨、85度C、茉酸奶、蜜雪冰城等21個商家,搭建的七夕免單專場;在北京、上海、廣州等31座城市開啟冰品“城市免單”活動。
圖/艾可在小紅書曬餓了么免單“戰績”
來源/艾可提供
除了“免單”活動“怒刷”存在感,餓了么的周五“五折天”、18號“紅包節”、雙11“1分購”也讓用戶樂此不疲地參與。
今年雙11期間,不蹲守電商平臺,改“蹲”餓了么等即時零售平臺的情況也在出現。
公開報道顯示,這個雙11,餓了么聯合品牌、零售商推出“好貨1分購”、品類日、爆款五折起等各類“直給”的低價優惠活動。而11月10日上線的新玩法“大券包”,活動開啟僅1秒就有消費者抽到了香奈兒手袋優惠券。
“免單”活動、“五折天”、“紅包節”的強勢營銷活動之下,餓了么在消費者心中的“存在感”明顯加強。
一系列“刷”存在感的舉動,也自然帶來了用戶數和下單頻次,以及訂單量的增長。
7-9月,炎熱天氣帶來用戶夏季到家消費需求攀升。餓了么結合時令和節慶,持續推出猜答案免單、城市免單、七夕情書告白、秋天第一杯奶茶等系列創新營銷活動。得益于夏季營銷的成功落地,季度內,餓了么餐飲外賣訂單同比雙位數增長,立秋當日,餓了么上多個品類突破歷史訂單峰值。
今年7月份,北京朝陽區亞運村商圈騎手也介紹,“最近一兩個月明顯能感覺到站點的單子多了一些。整體來看,站點單量提升了兩三百單(一個月)。”
尋找新增長極
在既有成績之外,餓了么也在發力餐飲之外的新增長點——即時零售。
就在上周五(11月17日),餓了么剛剛在上海落地了一場即時電商品牌商家大會,發布了多項平臺在渠道建設和能力建設上的前沿探索,并宣布啟動“雙百計劃”,表態要用兩年時間,與100家品牌一起實現100%的生意增長。
會上同步披露:雖然餓了么在即時零售賽道上總體表現低調,但目前,餓了么已經攜手近500家品牌深度合作,助力品牌實現單月交易額過億元、與品牌一同打造了10余個億級單品。
今年雙11,餓了么也成為零售品牌謀求生意突破增長的新陣地。
數據顯示,今年參與餓了么雙11的商家數量同比去年增長50%。而僅在雙11單日,酒水、3C數碼、服飾鞋包、家用電器等超過十個品類成交翻倍,超過90%合作品牌成交量突破歷史峰值,近100個品牌成交額較去年實現翻倍。
圖/餓了么雙11即時零售“戰報”
最近幾個季度的阿里財報中,也多次提及餓了么“非餐配送”。比如在最新季度中提及,“非餐飲配送品類方面取得顯著進展”“本季度非餐飲配送訂單錄得雙位數增長”“七夕鮮花配送、‘24/7送藥’服務、新款iPhone15發售”等。
在2023年6月底止季度的財報中亦表示,“非餐飲品類中多元化的優質商品供應”“通過引入蘋果授權專營店和蘇寧易購線下門店,增加消費電子產品的供應”等。
納入各類線下實體門店,是外賣平臺的合理延展,也是一個充滿空間和想象力的市場。
中國商業聯合會與餓了么共同發布的《2023即時電商發展白皮書》顯示:近年來,即時電商連年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增長,2018-2022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65%,市場規模持續擴大至5000億元;僅在2023年前三季度,即時電商同比增長就超過40%,顯著高于O2O到家整體增速(25%)和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總額增速(8.9%)。
如此看來,在當下年輕人消費觀念改變的當下,即時零售大有可為。在這條路上尋找新增長極的餓了么,已錨定新賽道。
要增長也要質量
這兩年,餓了么似乎“猛”了許多。無論是在C端“刷”存在感,還是在業務上“牽手”抖音、發力即時零售,銳意進取之勢都表現明顯。
“1+6+N”組織變革開啟后,餓了么的生產力正在加速釋放,在自己的節奏和軌道上“又快又穩”發展。
阿里2024財年第二季度財報顯示,本季度本地生活集團收入同比增長16%,訂單同比增長近20%;與此同時,本地生活集團的用戶獲取和留存繼續提升,年度活躍消費者環比持續增長。
在業務規模增長的同時,餓了么延續經營效率提升的趨勢,本季度經營虧損持續同比收窄,同步帶動本地生活集團經調整EBITA(經營損益)收窄至25.64億元。
拉長時間來看,最近幾個季度,訂單和GMV增長、單位經濟效益改善、平均訂單價格提升、非餐訂單增長,一系列肯定,成為阿里財報中對餓了么描述的關鍵詞。
在良好增長態勢背后,是餓了么夏季營銷發力和即時零售的作用,然而更重要的是戰略的篤定支撐。
2021年,阿里本地生活明確“四縱四橫”戰略,以及“541”陣型。在戰略指引下,餓了么進行了大力度的改革,比如聚焦重點經營城市、開啟激勵機制改革。這些改革也改善了用戶側、商戶側和履約側的反饋,實現了有質量的增長。
2022年7月,餓了么再明確“與生態共進”的發展方向,持續加碼對生態側整體投入,不斷提升商家側供給數量和質量,繼續完善面向騎手、社區等各生態方的能力建設,也實現了經營效率的持續提升。
圖/餓了么聯合社區食堂試點上線社區助老送餐服務
來源/餓了么供圖
與此同時也可以看到,在接下來的重點發力領域——即時零售,餓了么也以“生態”為重點打法,通過為品牌提供更好的產品工具、數據洞察、營銷策劃等系統支持,幫助品牌實現更可控、更有力、可持續的增長。
在阿里內部,本地生活業務一直是被極其看重的板塊,過去不斷地調兵遣將、配置資源,希望這個板塊充分釋放價值。11月16日,在財報電話會議上,阿里巴巴集團首席執行官吳泳銘也表示,阿里巴巴集團本季度業務穩健,多個業務展現出全新動能和活力,自我主動變革成效顯著。
吳泳銘對本地生活集團規劃道,“將繼續與三百六十行都產生化學反應,不僅在外賣、餐飲、出行等大家目前關注的行業。”他還表示,“預計,未來to B行業基于位置的科技服務需求也將較快增長。”
晚點LatePost的報道也提及,在阿里與二級市場的溝通中,可以明確的是,本地生活集團是目前阿里毋庸置疑的核心業務(之一)。
可以說,如今的餓了么前景廣闊,卻也肩負重任。繼續打下去本地生活的這場持久戰,尚需砥礪前行。
參考資料:
《阿里巨變,第二季》,來源:晚點LatePost。
*題圖來源于視覺中國。
*文中艾可、大白、小王為化名。
*免責聲明:在任何情況下,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見,均不構成對任何人的投資建議。
直發現身邊的朋友點餓了么外賣的時候,用餓了么APP,然后有的手機確實卡,微信、QQ、支付寶等等手機很多APP,那天拿著支付寶定餓了么外賣,身邊朋友看到竟然不知道支付寶有著入口。
其實我們打開支付寶在最下面導航頁是有一個口碑的按鈕的,餓了么外賣就是在這個里面了。
上面這個就是餓了么,點擊這個就可以點餓了么外賣啦,其實這個餓了么是不久前更新上線換成餓了么logo和字的,之前的標識是外面,在之前也做過對比,老版的外賣點擊進去頁面也是餓了么。
是吧,這樣就可以點餓了么外賣啦,都集合在支付寶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