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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分期租賃手機的方式辦理貸款,到頭來手機沒拿到,還需要在3個月內償還42萬元債務。

    7月9日,上海警方公布一起以“手機租借”為名非法放貸案偵辦情況。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這是近期出現的新型非法放貸手法,辦理成功后,租賃人后續需要歸還的租金是手機市價的2倍,換算年化利率超過400%。

    涉案手機軟件。/上海警方

    1、手機租賃3個月租金年化率超400%

    今年1月,上海市民姜女士向上海靜安公安分局報警,稱因債務糾紛而被對方干擾正常生活。據姜女士陳述,她去年底因急需用錢,通過“貸款中介”吳某在多個APP上以“租借手機、轉售套現”的方式獲得資金,卻由此背負了巨額“租金”債務。

    當時,被吳某所說的“無抵押、不看征信、快速放款”等承諾吸引,姜女士通過對方提供的二維碼下載安裝了“芒果商城”APP,將個人信息提供給客服后,在線上簽訂了“分期租賃協議”,其中約定“租借”的手機價值為9000元,但姜女士需要分期支付共計18000元租金,每周還款一次,3個月內還清,還款結束后取得手機所有權。

    辦案民警介紹,在收到首期租金后,平臺從手機市場將手機快遞發出,然而在收貨之前,吳某就讓姜女士修改收貨地址,將手機直接送往指定商戶回收,經過評估后回收價格為8700元,扣除吳某墊付的首期租金1500元和“中介費”900元后,姜女士僅收到6300元。采取這種方式,姜女士先后從十余個類似“租機平臺”上租得手機并套現14萬余元,但在3個月內需要償還的“租金”已高達42萬余元。

    “不僅分期總額遠超手機市價,年化率還超過400%。”辦案民警稱,他們在研判中發現這不是一起簡單的債務糾紛,背后很可能隱藏著非法放貸的犯罪行為。警方從租機平臺、中介人員和手機市場三方面展開調查,挖出一條“租機貸”非法經營產業鏈,并于2024年2月將“芒果商城”實控人戴某、“貸款中介”吳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獲。

    作案流程。/上海警方

    到案后,戴某、吳某等人如實供述了以出租手機為幌子實施非法放貸的犯罪事實。經查,犯罪嫌疑人戴某于2023年10月購入一款非法租機APP,并伙同吳某等人開始非法放貸,由戴某負責運營APP平臺、與客戶線上簽訂租機協議并采購、出租手機,吳某等中介人員則負責尋找、推薦客戶并指導客戶將手機套現,實現手機在“平臺—承租人—市場”之間的流轉,最終完成變相放貸行為,其中產生的手機價值2倍的高額租金以及回收差價、中介費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擔,年化利率超過400%。截至案發,“芒果商城”已與近百人簽訂租機協議,涉案金額近160萬元。

    據悉,在此案的偵破過程中,警方還循線發現了其他多個類似的租機貸平臺,這些平臺之間往往會共享“客戶”,通過中介誘導同一借款人在不同平臺租機,從而實現大額放貸。5月23日,警方對5處犯罪窩點進行集中收網,先后抓獲柚柚商城、優租、壹點商城等5個非法放貸平臺的實控人趙某、鄭某、劉某及貸款中介王某等11人。經初步核查,這些平臺已累計向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貸200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趙某、鄭某、劉某、吳某、王某等14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靜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上海警方通報了高利貸新特點。/上海警方

    2、警方:有人年化率高達1700%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件也是上海警方偵辦的非法放貸典型案例,今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已偵破非法放貸案件3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0余名。

    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一支隊副支隊長王勇介紹,從已偵案件來看,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也在持續更新,主要體現出四個特點:首先不斷拓展招攬客源的渠道。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的隱蔽性和快捷性,將線下口口相傳的推介方式逐漸向網絡論壇、社交群組、APP平臺、自媒體傳播等互聯網線上平臺轉移,獲取的客源和地區輻射相對更多、更廣。

    其次是不斷翻新非法放貸的載體。有的不法分子以會員“權益卡”“代金卡”等不具備流通性,也無法變現轉賣的虛擬物品充抵部分貸款本金,提升借款人融資成本,變相發放高利貸款。有的不法分子非法開發搭建所謂“融資租賃”APP,以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融資租賃和充值卡等有價實物買賣為幌子,通過“租機變現”“實物回收”等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款。

    此外,還存在不斷變換“砍頭息”名目的行為。王勇表示,區別于以往的直接從本金預先扣除利息收取“砍頭息”的方式,有的不法分子會以擔保費、服務費、手續費為名變相收取“砍頭息”。例如,在警方已偵案件中,有的不法分子以“即申即放”“無需擔保”“不查征信”等噱頭誘導借款人下載APP,通過事先設置的隱藏條款,致使借款人在APP中輸入身份證及銀行卡信息后,就會自動收到一筆小額貸款且不能提前還款。這筆貸款還會被不法分子以擔保費、服務費、手續費等名義變相收取“砍頭息”,導致實際放款金額遠遠小于APP上顯示的貸款金額。如若借款人欲借大額貸款,必須在短期內反復借還小額貸款來提高自己在APP上的信用額度,警方查獲案件中有的借款人最終折算的年化利率高達1700%。不僅如此,相較傳統現金支付、銀行卡直接轉賬的放貸、收息方式,警方發現,不法分子借“第四方”支付平臺等通道進行資金走賬,隱蔽性更強。

    對此,警方提示,廣大群眾要增強防范意識,如有資金需求,請通過正規渠道,向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申請貸款,切勿從非正規渠道進行高息借貸,以免造成經濟損失、信息泄露等各類危害到自身和家庭生活、安全的情況發生。

    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來源: 上游新聞

    腦租賃VS手機租賃。

    聽說在租賃圈有一個鄙視鏈,就做租電腦的鄙視做租機的。電腦租賃和手機租賃到底有哪些差異?

    ·首先電腦租賃特別是辦公類型的電腦,主要核心還是在服務,所以一般都是從線下開始布局,主要做一些同城的流量,風險相對可控。

    ·電腦的供應鏈相對于手機來說更加復雜,受到外部影響波動會更大一點。

    ·而當前的手機租賃的核心還是在于風控、數據模型和流量運營,供應鏈相對簡單透明。

    電腦租賃提供是一個服務,所以相對服務能力更強的商戶更具有競爭力,有真實的使用場景和需求。現階段的手機租賃其實還是一個內機用的項目,對資金的使用效率是現階段租機商戶之間差異的一個體現。因此兩者無論在客群還是在商戶端的能力建設方面都是存在很大差異。

    柿互動 記者 楊麗


    “先租后買”,這兩年,手機、電腦市場興起租賃業務,吸引不少年輕人,網上也出現了不少租賃App平臺,以“先租后買斷”等方式推廣。

    橙柿互動記者在手機應用市場,輸入“租手機”,有“租機寶”“機蜜”“友好物”……有一百多個出租手機及數碼產品的App;電商平臺上,相關租手機的店鋪、小程序有幾百個,打開頁面,租金大約為10多元/天起,有的甚至10元都不到,乍看很誘人。

    與此同時,租手機這一新生意,被不法分子盯上。此前,橙柿互動報道紹興越城警方破獲一起新型套路貸案件:有犯罪團伙以租手機形式實施“套路貸”,受害人本想貸款一萬元,結果實際到手才5000多元。

    訂購、回收、回租……辦貸款變成租手機,貸2萬只拿到1.4萬,浙江警方全鏈條破獲新型套路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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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租手機,真的香嗎?


    網上租手機投訴多達30000多條

    一位讀者向橙柿互動全民反詐欄目反映,他通過某平臺租用蘋果14Pro256G 手機一部,交了押金500元、一千多元碎屏險和一個月的租金后拿到了手機,手機每月租金1287元,算下來的價格嚴重超過了市場的價格。

    目前市場上,這一型號手機,電商平臺售價為6899元,讀者租期為12期即12個月,光租金就要15444元,此外還有押金和一千多元的碎屏險等。

    讀者想退還手機不再續租,商戶以屏幕出現劃痕拒絕退還碎屏險,并提出加2000元買斷手機。

    因租手機發生的投訴,網上很多。

    新浪“黑貓投訴”上,與“租手機”相關的投訴顯示有30000多條。知乎上,也有不少網友發布與租手機相關的投訴帖子。

    有的商家瞄準了未成年人。

    一位未成年女孩在“x租俠”租了手機,“一天看到街上的廣告是租手機的零首付,上面有二維碼,我就掃了一下,加了他的微信,然后去他的實體店,他就跟我們說手機很便宜,租了租滿時間即送現在手機是被鎖了,因為租金太貴了,我現在加起來一共給了5857元,這只是單單租金,還有分期,一期分為553,前四期是773,后八期是553,我一共給了九期,一共是5857元,現在手機被鎖了,剩下的我不想給了,他還要鎖我的手機,我不還款,他們天天給我家里人打電話,還有我朋友,他們用惡氣的語言警告我們,再不還就要上法院…… ”女孩所租的手機是一部小米手機,該型號在市場上2000多元可以買到,但如果她付完租金,需要7356元

    目前,經“黑貓投訴”平臺協調,x租俠已經退款。

    從各投訴網友反映看,大多是租的時候以為“零首付”“租金少”“租滿即送”,后來發現租金高承受不了,想不再續租想拿回押金,但在申請的時候遇到出租商家的各種阻礙 。即便是“租滿即送”,其實是要收取一筆“買斷費”,加起來遠遠超過手機市場價。

    有的消費者一旦不付租金或者不愿意支付買斷費,租賃方電話催收,電話里還稱要起訴他們,或者收到租賃方寄來的法律函,將被起訴。


    買斷手機比正常售價多4000多元

    橙柿互動記者在支付寶平臺上找了家租手機店鋪,以日租一部蘋果15pro max(內存為256G)為例。

    有兩種租賃方案:一種為:租完12期歸還;另一種為租滿12期即送。

    前一種“租12期”方案,提示為續租-租期內可隨時買斷,月租金622元,到期后買斷的話需要支付5330元,在買斷尾款項上提示“越早買斷越便宜”。后一種“租滿即送”方案,提示為6個月后可隨時續租、買斷、歸還,月租金1108元,買斷尾款項也有“越早買斷越便宜”提示,這一方案有優惠,首期支付打對折,實際支付554元。

    從頁面扣款計劃看,兩種租賃方案都是每月租金相同的方式,類似我們房貸的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再看兩種方案實際支付情況:

    第一種“租12期”方案,消費者租12個月,支付租金7464元,買斷這只手機,共需要12794元(12個月租金+買斷尾款)。

    第二種“租滿即送”方案,租完12個月,支付租金達13296元,扣除首期打折的554元,這只手機所有權歸自己的話,需要付12742元

    兩種方案,其實只差了50元。看來,“租滿即送”不過是一個噱頭。

    另外,“租滿即送”方案中,點擊“租金計劃”后顯示,到期買斷需要支付6315元。為什么租金計劃和買斷計劃顯示不一樣,關于這點,記者詢問客服,客服并沒回答,只說每個方案都寫明了。

    這樣一款手機,在電商平臺上,這部手機優惠后售價是8550元(3月11日報價)左右,第一種日租方案,租金接近手機售價,第二種是市場售價的1.5倍,如果要買下手機,兩種方案分別“溢價”4244元和4192元,溢價率分別是51%和48%

    此外,在訂單最下端,有“我已閱讀并同意《租賃及服務相關協議》”需要打鉤,進入后,有《租賃服務協議》《用戶授權協議》《個人征信授權書》《商品簽收確認書》四份文件。

    記者仔細查詢《租賃服務協議》,這是一份平臺、租賃者、手機供貨商的三方協議,關于逾期問題,協議約定:逾期7個自然日,租賃者不支付設備租金的或逾期后不繳納逾期違約金等三種情況,會被列為失信客戶。關于催繳方式,則約定“甲方及丙方有權將違約信息反饋給依法設立的第三方機構”“對失信客戶,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郵寄函件、委托第三方進行上門取回設備等形式對一方進行催繳”

    此外該協議中,還約定手機供貨商對租賃手機植入停機管理程序,租賃者在租期內不得自行卸載,如果逾期,供貨商可以遠程停機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振認為,上述委托第三方催討方式,很可能滋生“軟暴力”催討行為。此外,平臺將逾期用戶列入“失信客戶”這條,如果提起訴訟后,法院判決用戶執行,用戶有能力還款而不履行法院判決書的,法院才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此外還會容易滋生其他犯罪,比如詐騙團伙會以“修改失信記錄”為由實施詐騙


    律師:不受法定民間借貸利率上限限制

    不少消費者認為手機租賃是“高利貸”,是變相非法分期放貸。

    從記者實測情況看,用戶最后實際支付的價格與手機原本的市場價相比,明顯高于商戶出租出售手機的成本,如果套用貸款來計算利率,有些訂單甚至超過了一些非法高利貸的利率。

    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該規定提到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據此規定,2023年12月20日央行發布的1年期LPR為3.45%,據此計算,當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3.8%

    租手機是否可以據此規定呢?

    “租手機,不是普通的租賃關系,有的屬于帶有融資屬性的租賃合同關系”,浙江人地律師事務所主任唐丹麒認為,“但不是民間借貸行為,不受4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規定限制”。

    唐律師說,普通租賃業務模式下,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總和往往小于租賃物的價值,而租手機的租金已經遠超出市場正常售價,之所以租售比如此之高,是涵蓋了租賃平臺及商家的費用與利潤,屬于帶有金融屬性的租賃合同關系,但也不完全符合分期購買或融資租賃的特征。

    他認為,從目前出租手機這類新興市場反映情況看,不少租賃平臺打了“擦邊球”,“每天20元擁有新手機”類似的宣傳廣告存在誤導消費者嫌疑,租賃平臺有義務準確完整地告知消費者“以租代購”模式的詳細信息,不能隱藏買斷條款、違約條款、價格條款等重要信息。對于租賃逾期的情況,不應立即將原租賃強制轉換成售賣,不得強迫交易,應該給予消費者合理的考慮期。若消費者選擇買斷,價格也要公道合理,否則容易滋養成“變相高利貸”的社會問題。總之,經營者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租手機的話,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己權益呢?

    唐律師建議,目前所簽訂的租賃協議屬于格式合同,先要看簽訂的格式合同中是不是存在“霸王條款”,是不是存在“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此條款無效,但不影響該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另外,像消費者遇到因為不想繼續租手機而被遠程鎖定以迫使消費者就范,“涉嫌破壞計算機系統罪”。

    “避免入坑最好的辦法,就是大家不要盲目追求高消費,樹立量入為出的觀念”,唐律師說。

    還要小心租手機新騙局

    目前,有部分租賃平臺的商家為了找用戶租機,與中介約定相關服務協議,每介紹一單租機業務,中介可以拿到數百元的介紹服務費。

    而中介為了推廣業務,以租手機套現誘導人租機,本質上是“名為租賃,實為借貸”。在租手機的群體中,不少是因為使用信用卡、網貸,無法承擔負債,于是通過中介租手機套現還錢。

    有的騙子就趁機渾水摸魚,以“租手機”為由實施詐騙。

    廈門一位女大學生小林急需一萬元周轉,在網上搜索“套現”信息,看到一條信息,就添加了對方微信號。

    添加成功后,對方讓林同學通過支付寶上的“租葛亮”平臺,申請租用一部蘋果iPhone X手機。然后,再將手機收貨地址寫成對方的。

    對方承諾,收到手機后會迅速將手機賣掉,并折現把錢轉給小林,稱“可以賣8500元”。

    小林在“租葛亮”平臺上,根據對方“指導”下,申請了一臺蘋果iPhone X手機(黑色,256G),在“租期模式”中選擇了“租滿即送”,在“租期”中選擇了“租24個月”,總租金需要1萬多元。

    小林接著支付了2個月租金1000多元(兩個月的租金),訂單很快通過了。隨后,根據訂單查詢,手機已經寄給了對方。

    當小林想問對方錢什么時候轉賬時,發現對方把自己拉黑了。

    小林不但沒套現到一分錢,也沒拿到手機,還欠下了平臺一萬多元租金。這些租金需要她今后按時償還。

    民警說,這其實是一種新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本質上就是虛假購物詐騙。

    騙子先在網絡上發布套現的虛假信息并留聯系方式,待受害者主動上鉤。

    等受害者主動聯系后,騙子向受害者“承諾”可將受害者租賃的東西轉賣并將錢款轉給受害者,從而實現其“套現”的目的。

    騙子以“收到東西立即轉賣”為名,要求受害者將收貨地址改成騙子指定的地址。

    騙子收到東西后,便失去聯系。這樣,受害者在付出了押金、租金,損失了手機后,還得繼續償還平臺的余下租金。

    責任編輯:何欣
    審核:王晨郁 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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