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盤”(U盤)是什么?有人說,它是一種便攜式計算機移動存儲產品的通用名稱,不應當作為商標注冊;有人卻說,不對,“優盤”完全不是該類商品的通用名稱,而是其專利技術產品的特定名稱,是具備顯著性的注冊商標。為此,在計算機行業的兩家知名企業——北京華旗資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發生了一場曠日持久、備受矚目的商標爭議。
2002年10月23日,華旗公司針對朗科公司注冊在第9類計算機存儲器等商品上的第1509704號“優盤”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商評委依法予以受理。
2003年,筆者作為具體承辦人接手本案。在通讀了厚厚的案卷材料之后,筆者意識到,這并不是一起簡單的商標爭議案件,本案的處理結果涉及到公共利益與個體私權之間的區隔、協調與平衡,其意義將超越個案,影響到一批企業的切身利益,影響到計算機移動存儲行業的規范發展和有序競爭,影響到廣大消費者的購買選擇與合法權益。在2001年商標法修改之后,商標評審工作面臨著接受司法審查的新形勢。筆者感到,本案的審理與裁決要經得起司法審查的檢驗,經得起市場的檢驗,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要充分體現商標確權行政主管部門的專業水準與權威地位,個人的責任與得失事小,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尊嚴與榮譽事大。為此,筆者投入了相當多的精力與時間,決心把這樣一個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辦成鐵案。
正確判斷“優盤”這一名稱的法律性質,關鍵在于查清“優盤”文字在評審時的事實狀態。為達此目的,就要讓雙方當事人暢所欲言,充分舉證、質證,為實體處理的公正性提供有力的程序保障。于是,筆者組織了多次證據交換,力圖使案件事實在雙方的攻防中越辯越明、最終水落石出。雙方當事人也積極配合商評委的查證工作,都提交了洋洋萬言的書面陳述意見,以及數量龐大、種類繁多、形式多樣的各種證據材料,包括經過公證的網頁資料、報刊雜志、產品包裝實物、市場調查報告、證人證言等等。據估計,筆者在處理程序事項與閱讀案卷材料上花費的工作時間就有兩三個月,撰寫法律文書又用了將近一個月,最后形成的裁定書長約一萬六千余字。
筆者還采取了各種方式來調查、了解社會公眾對于“優盤”名稱的認知狀況。筆者將“優盤”文字輸入互聯網搜索引擎進行檢索,還專門考察了北京有名的幾家電子市場,結果發現,“優盤”已經被普遍使用為一種計算機移動存儲產品的名稱。在一次講課的時候,筆者問聽眾“優盤是什么”,得到了大家異口同聲的回答。
此外,筆者廣泛閱讀了國內外的知識產權論著,試圖清晰、準確、深入地界定商標與商品通用名稱的區別與聯系,為案件審理提供理論支撐。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知識產權法精要》一書中,美國的波爾托拉克和勒納兩位知識產權學者談到了“適當的商標使用”問題:“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是一個形容詞,它應該和一個恰當的商品或服務的通稱連在一起使用。如果一種商品或者服務確實是首次出現,那么就不會有這種被公眾普遍接受的通稱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或是在現有的通稱不便于使用的情形下——如乙酰水楊酸(阿司匹林)讀起來不夠瑯瑯上口——那么公眾就會把這一標識當作其通稱使用,而這將會導致商標所有者喪失其商標專用權。為了防止商標專用權喪失這一情況的發生,可以在商標之外再創造出一個通稱出來,并且要引導和鼓勵公眾使用這一通稱。”那么,朗科公司是怎么做的呢?在朗科公司提交的商品包裝盒及促銷宣傳材料上,“朗科優盤”或“優盤”文字后面并沒有其他連用的商品名稱。朗科公司在有關宣傳材料中稱:“啟動型優盤,第三屆中國高新技術交易會明星產品,全球第一款可徹底取代軟盤軟驅的USB移動存儲盤”,“優盤,新一代存儲盤”,“時尚優盤,價格心動、追求時尚、一馬當先”,等等。可見,朗科公司是將“優盤”作為商品名稱加以使用。
筆者認為,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商品的通用名稱則是在某一范圍內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包括規范的商品名稱、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以及商品的簡稱。商品通用名稱的作用在于告訴消費者某件商品是什么,比如,“電視機”和“電冰箱”就是用來指示這兩種家用電器不同的性質與用途。商標的作用則在于告訴消費者某件商品是誰提供的,比如“康佳”和“長虹”就是用來指示家用電器的不同生產者,防止準備買甲廠商產品的消費者誤購了乙廠商的產品。簡言之,商品通用名稱表示商品的自然屬性,商標則表示商品的社會屬性,二者的功能根本不同。朗科公司稱“優盤”是其“特定產品的特定名稱”,這種說法在內涵和外延上都不確定,不符合邏輯學上定義的規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這一概念。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審理“84”消毒液是否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時指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是指不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具有顯著區別性特征,并通過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費者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相區別的商品名稱。因此,商品通用名稱與商品特有名稱的根本區別就在于該名稱是否為相關公眾所通用,也就是說,是由某一經營者獨家使用,還是被同行業經營者、廣大消費者普遍用作某一種類商品的稱謂。
商評委經過反復討論、認真研究之后,于2004年10月13日作出了裁定。商評委認為,從爭議商標“優盤”漢字本身的含義來看,其對于指定使用的第9類計算機存儲器等商品的質量、功能、用途等特點具有直接的敘述性,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朗科公司自身也一直將“優盤”作為商品名稱加以使用,客觀上進一步起到了淡化乃至消滅“優盤”文字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征的作用。同時,眾多同行業經營者以及消費者已經比較普遍地將“優盤”作為一種新型的計算機移動存儲器的商品通用名稱加以使用。因此可以認定,爭議商標已成為其指定使用商品——計算機存儲器的通用名稱。
商評委裁定書進一步指出,朗科公司將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注冊為商標加以獨占,妨礙了同行業其他經營者正當、合理地使用“優盤”這一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的商品通用名稱,同時也容易使消費者在選購閃存類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時發生誤認。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朗科公司以及同行業其他經營者的使用與宣傳,普通消費者已經形成了“優盤是一種新型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的觀念,但在朗科公司將“優盤”文字作為注冊商標加以獨占的情況下,就使消費者在購買以“優盤”為名稱的計算機存儲器產品時,其注意力更容易被攔截于朗科公司一家所提供的優盤產品,從而排斥了同行業其他經營者公平參與競爭的機會,使朗科公司借以形成不合理的競爭優勢。保護商標專用權是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在于該標志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能夠起到區分商品不同來源的作用,而絕不是允許將屬于公有領域的東西由一家獨占。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為經營者、消費者公知公用,不能起到商標的識別作用。本案中,爭議商標已經成為其指定使用商品——計算機存儲器的通用名稱,依法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同時,爭議商標作為一種計算機外設移動存儲設備的通用名稱,指定使用在計算機、計算機周邊設備等商品上,不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爭議商標應予撤銷。
商評委作出裁定后,朗科公司不服裁決結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一中院認為,“華旗公司申請撤銷爭議商標所依據的具體理由在撤銷申請書及補充意見中并不相同。”對于申請人改變具體理由的情形,應當比照針對評審申請進行答辯和舉證的情形,參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被申請人更為充分的舉證時間。“被告(即商評委)僅僅指定原告(即朗科公司)在30日內一次性提交相反證據,違背了公平原則。”據此,一審法院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判決撤銷了商評委裁定。華旗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截至本文撰寫之時,本案尚在審理當中。
實際上,在整個評審階段朗科公司都沒有提出30天的舉證時間不夠、對其不公平,需要寬展舉證時限的問題,倘若提出,當屬可議。一審判決只看到了商評委通知朗科公司在30天內舉證,卻沒有看到商評委在其后一年時間里還在組織證據交換并接納朗科公司提交的證據材料,也沒有指明“程序不公平”是否影響了案件實體處理的合法性、公正性,更沒有對本案的焦點問題——爭議商標究竟是否為本商品通用名稱加以評述,而僅以商評委在某一時點上給予一方當事人的舉證時間不充分為由,逕行撤銷被訴裁定,這種做法恐怕是值得商榷的。
鑒于對上述問題的探討已經超出了筆者辦案工作所涉及的范圍,這里就不再贅述了。商評委《關于第1509704號“優盤”商標爭議裁定書》作為典型案例被收入2005年度《中國商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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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pe全稱 Windows Preinstall Environment,即“Windows 預安裝環境”。是一個用于Windows 安裝準備的最小操作系統。可以稱作為“最小應急維護系統”,將其存在U盤中,當你的電腦無法正常開機時,可以用PE系統來代替電腦正常系統,這時電腦開機后進入PE系統,可以對電腦進行系統維護,資料拷貝、分區、開機密碼破解等操作。
就算大家沒自己裝過系統,也聽說過老毛桃、大白菜、雷電、雨林木風之類的裝機工具,這些都有自己的PE系統工具,但是這里不推薦使用,今天推薦一個純凈又強大的PE系統制作工具---微PE!
1、下載微PE工具:http://www.wepe.com.cn/download.html(注意版本,win10和win8所用到的PE版本不一樣)
2、下載好后運行,插入U盤或者光盤,如果用U盤就選右下角U盤,反之!這里需要格式化U盤,注意保存U盤內的文件!
使用其推薦即可
注意備份U盤內的數據文件,丟失不負責
3、完成
這里由于電腦品牌較多,每個品牌選擇從U盤啟動的步驟不相同,具體大家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開機后瞬間按對應快捷鍵,會看到此界面,選擇你的U盤型號,然后進入PE系統。
這里是金士頓U盤
如果你的電腦無法開機,在進入PE系統后,可以對電腦硬盤內的文件數據進行備份、拷貝處理,避免重裝系統后導致文件丟失,也可以進行硬盤分區,開機密碼修改等等操作,當然也可以在PE系統里里面安裝新系統,將ISO系統鏡像文件拷貝到你的U盤里面,然后在PE系統中運行ISO鏡像,即可安裝新系統。是不是覺得準備一個PE系統盤,在使用電腦時也能放心一點呢?
于U盤讀取速度標準
在USB2.0接口下的U盤寫速度一般是4-15M/S 讀取一般是10-30M/S
USB3.0接口下的U盤寫速度一般是15-80M/S,讀取速度一般是20-90M/S,
U盤格式分析
在NTFS格式下要比FAT32格式下速度要快
1、NTFS能夠支持的分區大小可以達到2TB(2048GB),而Windows2000中的FAT32支持分區最大只有32GB。
針對電腦用戶的加密方式不一樣
2、計算機用戶可以加密、修改、操作、讀取目錄并為此格式下的所有文件夾和文件寫入權限。此外,在磁盤分區下,任何文件夾或文件上的右鍵屬性都可以在高級屬性窗口中檢查加密內容,以保護數據進行加密。
FAT32文件安全設置:不支持;
NTFS文件安全設置:支持。
3、目前,NTFS主要用于腦、移動硬盤等大中型空間容量磁盤,但FAT32主要用于U盤、內存卡等小磁盤。
理論上來說,U盤使用NTFS文件系統,會對U盤的使用壽命產生一定的影響。
NTFS文件系統開發時主要還是基于傳統機械硬盤而設計的,它采用的是“日志式”的文件系統,會詳細記錄磁盤的讀寫操作,從而導致大量的寫入操作。顯然,這種工作方式并不適用于Flash閃存類記錄媒體(也就是U盤類設備)。
因為Flash閃存類記錄媒體本身可用的寫入次數相對來說是遠低于傳統機械硬盤的,這樣大量的寫入操作在理論上確實可能會導致U盤的存儲塊快速老化,縮短U盤的使用壽命。
所以,U盤最好不要轉成NTFS格式的,本來U盤設置的就是FAT32格式,U盤本來讀寫速度就比較快不用NTFS格式。
擴展資料
質量好點的U盤,格式化成NTFS文件格式正常使用完全不必擔心寫入壽命,但有些牌子的個別型號采用低廉的TLC顆粒,并且還是質量比較差的,即使用fat格式也會經常出現無法寫入文件的問題。
所以如果使用者不需要拷貝大于4G的文件,格式化成FAT32格式比較好,如果需要拷貝大文件就用NTFS格式,不用考慮壽命問題。
NTFS格式更省空間,現在都用NTFS格式了,Fat32除非特殊需要一般都淘汰了,NTFS是新的分區格式取代了FAT32,FAT32是Windows98那個時代使用的分區格式。
ntfs優點:它可以支持4G以上至2T的單個文件傳輸,在傳輸速度上比fat32和exfat也有較為明顯的優勢。
ntfs缺點:在主觀意思上每一次進行u盤操作時都會進行一個u盤讀寫,長期使用下會減少u盤壽命,不過如今的u盤都可達10萬次的讀寫操作,所以該問題并不是很大。